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牧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5-27 08:15:12来源:作者:刘毅
各县(区)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市农牧局根据四厅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06〕971号)和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石党发〔201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四厅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06〕971号)和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石党发〔201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全市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目标和任务
结合自治区提出的“三个一批”的要求,主要以完善组织制度、登记手续、社员发展、服务机制、利益联结、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等主要内容,创建1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其成功的经验、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质的服务,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1.发展质量提升。2013年全市培育10个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强、机制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粮食、蔬菜、枸杞、水产、制种和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培育。使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达到100户以上,社员60%以上的产品有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社员年经营收入比非社员增收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按照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动作、规范化管理。
2.服务质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机制健全,使80%以上的成员能享受到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新品种改良、信息、销售等高质量服务。
3.管理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要有完善规范的组织制度、登记手续、社员发展、利益联结、项目建设等一系列管理机制。
三、建设内容
1.依法登记。经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金符合工商登记要求。
2.“四有”到位。有公章、牌子,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
3.“两会”健全。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理事会会议,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
4.制定章程。章程要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制度健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建立社员管理台帐和资料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培训制度。登记证书、章程、制度等上墙。
6.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条例》实行财务管理,单独建帐,开设银行账户。每年公开财务状况两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
7.盈余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社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8.档案完整。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登记注册文件、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各种表决记录、各项活动记录等实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9.建立社员账户。建立社员专门账户,记载每个社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盈余返还等情况。
10.服务“六统一”。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四、市级“示范社”考评办法
11月底,由市农牧局组织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农经站等部门,对各县(区)农牧局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各县(区)农牧局于6月初上报评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6月底,由市农牧局组织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农经站等部门,对各县(区)培育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半年考核。
3.各县(区)农牧局于11月10日上报被评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本年度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当年的工作总结,由市农牧局组织评选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培育“示范社”进行年终考核评选。
4.评选按照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票据、组织制度和走访社员、乡村主管领导等形式进行评选打分,考核90分以上者,安排名前10名者,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社”。
5.对成立跨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先考虑。
五、奖励措施
1.对考评合格的农民专业社,授予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牌匾,并给予市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2.农业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社”、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上有关农业项目。
附件1:2013年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考核表
附件2:石嘴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细则(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