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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时间:2013-06-03 01:14:45来源:作者:张海

  一、我县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截止到2012年底全县共有27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215家,民政局注册的专业协会55家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5家、县级5家;按发展层次分类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37家、县级示范45家;按行业分类生猪养殖85家、水稻种植49家、蔬菜29家、其他畜牧养殖22家、竹木制品类13家、水果7家、养鱼9家、农机具5家、其他51家。注册资金达到3500多万元,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12.8万户,合作组织共实现年销售收入23.5亿元,增加农民纯收入4.2亿元,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已经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广大社员通过加入合作社能够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增加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涉及范围包括:养猪、养鱼、养鸡、养鹅等畜禽养殖业;水稻、蔬菜、水果、油茶、楠竹、湘莲、食用菌等种植业;农机、饲料供销等其他多个领域,全县所有的乡镇都已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服务区域不断扩大。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拓,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部分合作社的产品已经远销到国内外各大城市如雁芙合作社的禽蛋产品直接销到了港澳地区,莲都湘莲合作社与家乐福超市签订了供货协议,湘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直接走进了国际大超市。三是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加工、流通、销售、品牌创建等经营领域拓展,有一些合作社实行了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从种子供应到稻谷加工销售,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四是合作机制不断规范。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章程制度,合作社各项内部管理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合作社示范效应逐步凸显。五是非农资本不断向农业项目发展。我县有八角香菇、丰茂油茶、湘田水稻等合作社成员将原有搞建筑、开超市所积存的资金转手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农业项目的生产与经营。
  二、近年我县推进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成效
  我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六项:
  1、明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即“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就是要求全县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发展一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一批,就是指导已成立的合作社严格按《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运作;提升一批就是每年将一定数量的、办得比较好的合作社提升为县、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十佳合作社”,这样全县合作社的发展就既有量的增加又有质的提升还有典型的凸显。
  2、推行了示范性合作社的创建标准。我县将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在全县广泛推行。同时在全省首创自行整理归类编写了《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硬件布置标准文本》、《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等三个标准文本。这不仅方便了合作社的统一规范运作,减少了阵地建设经费投入上的重复、浪费,而且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徇,推动了民主管理、财务健全,得到了省农经局局长黄永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制定了有序的工作步骤。在合作社的提升指导中,我们按照做一虑二备三的步骤,做好了当年的项目申报和实事工程的办理;备好了来年的备用项目和典型;培育了后年的重点扶持、指导、发展对象。
  4、实行了公开透明的竞争扶持机制。每年申报部、省级的项目我县都实行“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竞争筛选机制,谁先搞起来谁办得最好,我们就先选择谁并进行公示确定作为当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或省实事项目办理单位,全县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争重点扶持的氛围。
  5、形成了一社一策的指导策略。起初对合作社的管理指导我们都是采取一种模式即平均施力,但是效果不佳,通过深刻反思后,我县总结了一套“一社一策”的管理指导模式。在培训方面一般培训到各合作社的理事长和资料员,重点培训县、市、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系统全面培训到实事单位的所有社员。如今年五月份对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皓迪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德诚油沙豆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会计进行了一天时间的培训,内容涉及合作社法律政策、财务制度等等。在针对性指导所采取的方式是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会议一般指导;对调研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个别问题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现场剖析与指导。通过这种多层面、多形式的管理、指导、服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均能及时探讨出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6、政府推动,表彰典型。近三年以来,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当年推荐的“十佳合作社”进行了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2011以前每社2000元,2012年每社5000元),至2011年共对全县40家“十佳合作社”进行了表彰,同时从2010年起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扶持资金10万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社建设专项经费30万元。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合作效益初步显现,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如湘潭县利群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6月,现有社员129家,其中常年存栏生猪在300头以上的55家,存栏生猪在500头以上的有20家。该合作社依托新五丰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全程实现“五统一”:统一供种,种猪由新五丰公司统一提供;统一提供饲料,社员统一从新五丰公司购进饲料并且可以享受优惠的价格和一定量赊销;统一培训,合作社添置了教学器材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给社员授课,并添置了教学器材;统一防疫,合作社为社员养猪全程提供防疫服务,有效地减少了生猪病疫流行和死猪现象的发生,该社的生猪死亡率不超过百分之二;统一销售,由于合作社与新五丰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社员不仅出栏猪不愁销路,还能得到保护价收购育肥猪的优惠。2010年生猪市场销售价跌至4.5元,而该合作社的生猪售价依然按照每斤6.5元的合同保护价收购。这不仅提高了养殖户的抗风险能力,也给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专门进行新、优农产品的引进、研究和规模种植,为社员提供种苗、农资、实用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价格销售信息,代购代销等服务,带动农户130多户,其中规模种植的特种旱地新型油料作物—油沙豆取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种植规模达到900余亩,产量达315多吨,产值380余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作社的主打产品油沙豆不仅销售到国内9个省份,还出口到柬埔寨、日本、台湾、蒙古等国家,初步形成农、企、商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二是社员优先原则得到体现,社员科技素质得到提高。专业合作社优先对社员进行培训、供给社员低于市场价的生产资料,优先优价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调动了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湘潭县雁芙农牧发展专业合作社不仅优先收购社员的禽类产品,而且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对社员的农产品收购价比非社员每公斤平均高0.8元。湘潭县皓迪生猪专业合作社引导社员通过改扩建猪场,饲养条件标准化;通过增加饲养数量,达到适度规模化;加强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养殖水平智能化;规范猪场的饲养管理,所有工作制度化;实行自繁自养,生猪品种优良化,已建立一个母猪繁育基地,推广无公害生态养殖。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提升了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专业合作社作为一手托市场、一手托农民的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在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同时,按照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的要求,制定生产标准,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步伐,着力塑造农产品的名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湘潭县全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年种植蔬菜面积3000多亩,建立了农药残留检测系统,每15天对各骨干种植户检测一次产品质量,禁用剧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全丰蔬菜基地通过国家农业部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且被市县有关部门正式定为县、市放心菜基地,超市新鲜菜供应基地,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了“莲乡”商标,为基地农产品打入大食堂、大超市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产品已销往县城步步高超市、万客源超市、九中、一职学校及县内大型学校企业食堂等;并且正在争取成为湘潭大学无公害蔬菜专供基地。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35个。四是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合作社将闲置的土地和富余的劳动力集中起来,带领群众增收。军明水稻种植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周边农户将近5000亩稻田交由合作社经营,附近农民享受到了多方面的实惠。农户在享受国家种粮补贴的基础上,每亩田还可得到600元的土地流转收入,合作社长期聘请一批外出打工较困难的40-50岁的人员到合作社从事水稻种植、田间管理,可获得80--100元/天的打工收入。
  三、我县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对滞后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现在农村林地已实行了确权发证,水田等都已经责任承包到户,合作社要想成片经营土地,在全县土地流转机构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要与每家每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相当大。
  2、财政扶持力度不够。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方面投入少量扶持资金,同时也申报实施了个别项目,但项目的个数和资金的额度与合作社的数量相比实在太少。我县共有合作组织270个,而2012年项目总数只有4个,年项目个数只占合作社总数的1.5%。从额度上说更是杯水车薪,对于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的力度有限。这点滴的投入仅仅是用于项目支持的个别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项目资金还不可能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没有起到将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功效,县级财政除年终表彰奖励10个“十佳”合作社每社5000元以外,也没有拿出一定数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扶持资金来进行扶持,从而导致大面上的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到现在,看不到政府对他们有任何经费扶持。
  3、合作组织融资困难。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是一个新型经济实体,可以作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的承贷主体,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主体资格,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认可。一般金融机构认为合作社用地是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作社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等也不能作为有价值的抵押物办理贷款授信业务。合作社需融资时,银信部门只能以合作社理事长个人存折或者以个人城镇房屋等作抵押才能获得小量贷款,这就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贷款时受到严重制约,最终导致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发展受阻。
  四、未来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发展领导小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导列入现代农业的发展整体范畴下文专题文件、报告专门的章节,并将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2、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建议县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用于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引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使合作社做大做强。
  3、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建议银行等信贷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建议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的业务产品和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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