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关于加强“8+2”农业产业化重点实施区域农民合作社培训指导和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06-03 01:14:59来源:作者:柯静
吕农产组[2013]10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8+2 ”农业产业化振兴三年计划,把“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当前的迫切任务,加快注册登记,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带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全市“8+2”农业产业化振兴三年计划,加快“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加强培训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规范发展,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组织农户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合作社真正成为引领“八大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趟出吕梁特色农业发展新路。
2013年的具体目标任务是:5月15日前按照产业部门规划要求,全部完成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和带头人培训,搞好备案登记,建立培训档案;5月底前完成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同时,全年按照“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建设规模和标准,积极组织合作社在产业发展中开展系列化服务、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创建,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工作重点与建设内容
(一)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尽快与相关产业部门联系沟通,根据“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明确发展数量,落实建设区域,加快发展步伐。对符合产业要求的原有合作社及时予以确认,指导其完善提高,发挥好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对需要新建的合作社,要选择好带头人,尽快制定合作社章程,吸收农民加入合作社,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完善登记注册资料,迅速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到农经部门备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农民合作社建设任务,并于5月底前报市“8+2”农业产业化振兴三年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农经局。
(二)加强合作社培训指导。市县两级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编印培训资料,以县市区组织农经和产业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全面开展“8+2”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社业务和技术培训。一要组织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机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要根据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建设标准,就如何创建示范社进行具体安排和指导,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争创示范社奠定良好的基础。三要围绕提高合作社经营水平,聘请“八大产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搞好实地调研、培训和指导,免费提供农业合作社培训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完善合作社基础设施。农经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落实固定场所,完善各项办公设备。要求合作社门前要悬挂“××合作社”牌子,室内要放置合作社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墙上张贴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示意图、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文字、表式、图式均可)。同时,建立健全合作社全体成员基本情况花名册、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薄、合作社成员产品交易明细薄,以及合作社成员公积金积累、股金分红、盈余返还明细薄等。
(四)健全合作社规章制度。要依法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一要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指导合作社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确保农民合作社按章办事;二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生产销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四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完整的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合作社交易、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增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五是指导合作社建立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基地建设、生产经营、产品收购等方面形成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使合作社真正成为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基地的承载平台、服务平台。
(五)指导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提高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意识,全面提升合作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六)支持合作社品牌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力争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指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社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等,逐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增强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
三、验收标准与扶持政策
(一)验收标准。市里将于7月初,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是:
1、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到农经部门备案,入社成员不少于20户;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3、服务与带动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
4、围绕服务八大农业产业开发,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同期收入较加入前明显增长。
(二)扶持政策。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2013年 “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确定的农民合作社,经验收合格的,每社奖补3万元,其中市财政奖补1万元,要求县市区财政配套2万元,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物资等服务,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8+2”农业产业化振兴三年计划的实施,把抓好“八大产业”重点实施区域农民合作社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要根据产业开发实际,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建设标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走基层、下农村、转作风”活动,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强化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促进“八大产业”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整合部门力量。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八大产业”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培训指导、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根据国家新增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导向,积极整合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扶贫等部门的资金和项目,重点向“八大产业”农民合作社倾斜。要结合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在优势产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的目标,发展壮大一批蔬菜、畜禽养殖和林果专业合作社。
(三)创新发展模式。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要求,积极指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调动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积极性,实现企业发展、合作社壮大、农民致富三方共赢。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最大限度地让合作社和农户享受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农民合作社组建、运行等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8+2”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市“8+2”农业产业化振兴三年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从5月15日开始,首先督查农民合作社的培训,之后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陆续督查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充分调动农民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提高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要重点培育一批“八大产业业”农民合作社典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民合作社更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