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农经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3-06-04 00:47:19来源:作者:柯静
根据晋农经局发【2013】7号《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省三级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4月18日以吕农经发【2013】18号文件做了安排,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活动。检查采取查看经营场地、听取理事长汇报、与社员座谈了解、查阅财务资料和有关制度的办法,对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经营水平与辐射带动能力、财务管理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了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示范社基本情况
自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751”工程,积极开展了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四年来,全市共创建三级示范社673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26家,市级示范社155家,县级示范社392。在创建示范社的过程中,我市的155家市级示范社分别以吕农经发[2010]35号、[2011]35号和[2012]45号文件予以命名和授牌;县级示范社都县以县(市、区)农经局(中心)的文件予以命名授牌,交口县2009年以县政府的文件进行了命名授牌。但由于市级和12个县(市、区)没有建立农经网,未能网上公示。孝义市建起“孝义农经网”,3个年度的30个县级红旗示范社都上网进行了公示。
二、主要措施和特点
近四年来,我市切实加强了示范社的培育和管理,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根据全省“358”示范社建设行动,组织实施了“751”工程,严格按照示范社建设标准,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和管理。全市累计举办培训班40余期,培训人员达3000余人;二是加强示范社规范化管理。市县两级切实加强了对示范社财务、成员、运行等各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提高示范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对示范社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同时有孝义、汾阳、交口和离石4个县市区也制定了奖补政策,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县的示范社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积极性。通过示范社建设,全市示范社呈现出三大明显特点:
一是综合实力不断提升。通过检查看,多数示范社申报材料备案齐全,经营证件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会计进行经济核算,在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无不良记录。其中交城县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交城县耀飞养殖专业合作社、交城县燎原养殖专业合作社、石楼县长荣蘑菇种植专业合作社、石楼县绿康红枣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合作社生产标准化高,经营状况较好,发展速度较快,带动农户增收明显。
二是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在示范社建设中,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如:离石区在示范社建设中针对该区示范合作社产业种类多、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他们因地制宜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方案。分别对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类型的示范社实施分类指导,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效果。例如省级示范社吕梁市离石区文玲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养殖小区建设,加工设备配套,有效解决了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使入社发展的成员迅速增加,经济效益快速增长,有力带动了离石区养鸡产业的发展。
三是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各县(市、区)在示范社建设中,积极引导、帮助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把农产品质量管理作为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基石,抓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引导他们创建品牌,通过产品注册商标,产地、基地认证,打造品牌优势。离石区省级示范社昌信蔬菜专业合作社已获无公害产品质量认证。同时离石区在三级示范社中,现已成功注册“昌信”、“宝盆山”、“信义香”、“严村”、“张来生”等品牌,极大的增强了合作社发展活力。交口县在“三品一标”认证方面有6个示范社有认证,有6个示范社有注册商标,都在当地实现了市场化对接。特别是交口县神岭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畜产品与北京第二肉联厂对接,交口县雅汇丝带绣专业合作社产品和华韵文化工艺品与省外市场对接。
三、存在问题与差距
1、多数示范社发展速度慢,示范带动能力弱。由于养殖合作社在全市合作社中的比重大,示范社中从事养殖的合作社也相应较多,近年来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和畜禽疾病的发生,使养猪、养鸡等养殖行业的示范社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市场价格好时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价格低迷时的补亏,影响了发展速度,社员增收及分红较难实现。
2、多数示范社可分配盈余还未实现。由于多数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底子薄,亏困大,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多少盈余。比如像核桃种植业受生长周期长的制约,生长周期长,盛果期在7—8年之后,我市核桃种植大多数是在近5年内,交易量和盈余返还还不能体现,暂时制约了社员增收及分红,有些新命名为示范社还处于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时期,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前期费用。
3、多数示范社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风险制度建立不完善;二是农民成员的诚信意识差,有利争,无利躲,难关共度氛围未形成;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市场产销信息渠道少。
4、少数示范社存在解散、终止程序不到位。交城县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停止经营活动的有6个,但是这些示范社没有按照相关民主程序、法律程序进行解散、终止和清算,在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办理的证件未进行注销。
四、今后思路与打算
1、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继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让更多人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作用、运作形式,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增强农民成员诚信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围绕我市“8+2”农业产业化三年振兴计划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按照示范社标准创建和“8+2”产业化帮扶目标创建,落实领导联系帮扶,指导规范运作、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3、加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和市场化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商标注册及“三品一标”进行争创,鼓励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鼓励建立合作社商品专柜、代销点、直销店等店铺,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4、加强联合检查力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通过多部门、多角度沟通,联合工商、税务、质检、环保、土地、畜牧等部门单位定时定点检查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及时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规范的示范社进行清理整顿,保证示范社整体发展的高标准、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