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3-06-04 00:47:26来源:作者:刘毅
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关于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13]47号要求,我区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农社对接工作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社对接进展情况:
目前,我区农社对接合作社主要有绿菜园专业合作社、山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惠民养鸡专业合作社、宾花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绿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海发种植专业合作社、绿科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黄南宜翔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八家,开辟直销店91个,覆盖社区370个,获得认证的配送产品种类8类,配送产品获得认证数17个,配送产品种类占合作社生产产品总类的比重85%,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的销售额5970万元,农社对接销售额占合作社销售总额的比重79%,供货主要向社区蔬菜市场、工厂、政府单位、学校食堂等为主,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价廉安全的农产品。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合作社抓住发展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在经营方式上,创建了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在运作模式上,采取“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示范模式,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农户发展积极性。
大力发展有特色农业种植,以特色种植带动乡村游,以农业带动旅游、以旅游带动农业,既实现了双赢,又提升合作社的知名度。成功实现了农社对接,成为了社员和菜农的贴心朋友,进一步突出体现了合作社“立足生态农业,关注百姓健康,带动社员致富,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
通过农社对接,减少了流通环节,减轻了居民负担,减少了运营成本,并能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实现了产品销售的直通车,达到了增加合作社收入的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
1、建立直销店的成本较高。经过对城区和郊区商铺的调查,发现光是房租的租金就每百平米6万元,这还不包括店员工资和水电费,这部分的费用如果平摊在蔬菜价格上,我区合作社的产品在价格上并不占优势。
2、社内部管理跟不上,开拓市场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覆盖的区域在逐步扩大,内部管理也在逐步规范。也正是由于发展太快,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数量增加、质量下降、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产业化程度低、人才缺乏等问题。
3、合作社资金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较差。目前,我区合作社由村民筹办、组建占多数,资金来源主要只是个人出资、会员集资和农民入股等方式,实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发展后劲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和资金缺乏,无力承担开设更多直销店(直销点)的资金压力,致使“农社对接”开设直销店(直销点)覆盖面不广。
4、社区直销店结算周转问题,缺乏周转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社对接”的一大障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农社对接”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一是树立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品牌信誉和优质优价意识,鼓励、支持合作社作为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报主体,加强产品认证,打造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增强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积极与社区内各大便民超市开展合作,签订供销订单,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生产效益。
2、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各项政策,形成齐抓共管、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农社对接”资金扶持力度,在领导力度、政策措施、资金安排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3、引进竞争机制。在“农社对接”上需要引进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提高能力,获得经验,争取发展。
4、需要在直销店和农民之间建立长期合作意识。从直销店角度来说,农民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代化数量保证和质量提高。因此,需要同农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耐心培育、舍得投入。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进超市和直销店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个大而又有相对稳定需求的市场,长期合作对于自己的发展是有利的。
5、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力度。寻找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