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农发(函)〔2013〕17号
尊敬的李凡狮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你们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采纳,逐步落实。
关于市政府所有涉农部门,把更多支持农业方面的项目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承担支农建设项目。一是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2007—2011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5—6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2年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到90万元,2013年已增加到120万元。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201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7号)精神,我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定为“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申报的主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2011—2012年,全市“一村一品”专业村共661个,其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的444个,占专业村总数的67.2%。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据统计,2012年,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占20%—30%,2013年将达到5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程序申报涉农项目。 二、关于县以上的农经部门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和监督,促使合作社的财务规范化的建议。
财务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气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市里每年都邀请业内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产品营销、财务管理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二是统一帐簿、单据使用。全市统一印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帐簿、单据,统一使用由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印制成员证,免费发给全市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记载成员出资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交易,作为其享受服务、优惠和分红的凭据。三是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制订章程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指导建立健全成员个人帐户、完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内部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合作社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将财务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作为是否列入示范社和项目扶持对象的重要衡量指标。下一步,我们在征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意的前提下,聘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为合作社代理记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从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利益。
三、关于县以上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引导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规范化的建议。
从2007年起,我市组织开展典型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对产业基础牢,带动功能强,组织机构全,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合作社进行培训、指导、服务和扶持,使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显现。截至2012年底,全市国家级示范社63家、省级示范社154家、市级典型示范社239家、县级示范社459家。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全市2009—2012年度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大检查,将按照“信息公开、三级管理、淘汰落后、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淘汰摘牌,保证示范社整体发展的高水平、高标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邵明水
中心负责人:薛 璇
承 办 人:赵晓春
联 系 电 话:0359—2660662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