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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3-06-21 08:33:23来源:作者:刘毅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家从政策、资金上大力给予扶持,红河州各地出现了许多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们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组织起来,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组织化程度;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搞活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对红河州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用。
一、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
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竞争力,产生了互助和合作的愿望,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的来说,直到2003年底,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规模小、作用弱、组织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和困难。从2004年起,各级党委、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了扶持力度,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在红河州逐渐出现和发展起来。
根椐2012年红河州农经统计年报数据,截止2012年12月,我州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55个,比去年底增加了229个。其中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55个,建立党支部的43个。合作社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623个、林业34个、畜牧业221个、渔业7个、服务业29个、其它41个;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牵头的870个、企业牵头的32个、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的6个、其它身份牵头的47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544个、生产服务为主的271个、购买服务为主的10个、仓储服务为主的22个、运销服务为主的11个、加工服务为主的13个、其它服务的84个。2012年全州合作社成员数为94208个,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48413户。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76081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3478万元;培训成员数131511人次;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90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54个。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现了两个新特点:一是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办社入社意愿加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协会,正由服务型组织向经营型组织转变,并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管部门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党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思路中明确提出“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中央、省级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把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这一发展思路,我州各级农业部门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首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从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服务、土地优惠措施、放宽经营服务限制和规范审核备案及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加快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其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训。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了蓬勃发展态势。总数由初期的31个发展到现在的955个。
另一方面,红河州把培植典型,从抓典型入手,靠典型引路,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措施,目的是要在全州建成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据统计2004至2012年我州共争取到部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点80个,得到扶持资金594万元。本着扶持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通过重点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在当地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三个方面切实做好了项目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负总责,一名农经站领导具体抓,并结合本地实际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抓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验收工作。二是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做好示范项目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各级政府通过以上措施为红河州树立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红河州积极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充分利用“三下乡”和节日慰问群众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向基层干部和群众现场解答相关疑难问题。通过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乡土文化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深入人心。二是通过层层培训,进一步加大了普法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从抓好法律培训工作入手,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通过媒体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群众知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
(三)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资金检查工作
每年初,我站都认真按省级要求积极做好本年度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通过严格的项目选点、立项、审核、申报材料的组织等项工作,选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申报。同时对已获得省级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在申报书范围内合规使用。通过检查防止违规、截留、拉用项目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使我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取得的效果和经验
1、通过合作,降低了成本,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例如,蒙自县文澜镇陈家寨特色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市场营销信息网,引进客商到基地收购石榴390万公斤,销售金额达1500万元,社员直接受益1000余万元,极大地促进了石榴的生产与销售,降低了销售成本,给当地农民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以合作组织为依托,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战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屏边县玉屏镇卡口荔枝产销专业合作社经多年的培育观察,筛选出了“妃子笑”荔枝优良单株。通过自筹资金130多万元,申请扶贫贷款70万元,省级扶持10万元,共投入200多万元,建成1200亩连片和3000亩分片“妃子笑”规范化栽培基地。通过走“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的路子,以基地为科技示范,先后培育“妃子笑”荔枝苗木26万株,平均亩产值达2000元。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3、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进步。例如蒙自县期路白乡大枇杷协会近年来积极引进批把新品种,组织批把嫁接能手给会员进行品种改良。2006年改良农户53户,大枇杷1532株。协会会员户均纯收入达到了0.6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14万元,增长29.17%,仅此一项收入就超过了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管理部门多,协调配合不够。目前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多部门管理的情况,涉及部门有农业、科协、供销社等,由于各部门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而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部份合作组织成员思想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受知识面的影响,视野较窄,市场开拓性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何发展缺乏思路和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四、加快发展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政府的推动作用举足轻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通过培植典型,组织交流,推广经验,逐步建立一批规范、实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三是要加强宏观指导。主要是帮助其端正发展方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保护。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农业部门要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长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各部门、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知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在边疆民族地区,积极推行“支部+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
我州边疆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实际情况。极少数农村仅靠村委会、党支部与外界保持联系,至今还保持着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模式,这导致了农业生产力不发达,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在边疆县和内地不发达地区积极推行“支部+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发展路子。它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作用,通过党员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以支部抓组织,组织带农户,增强了凝聚力,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增强了经济活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3、在州内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
要把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单靠农村能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要生产出高质量、标准化的农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这也是普通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做到的,必须由龙头企业或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组织来完成。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无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组织转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认为合作组织依托龙头企业,通过互相参股、互为成员的方式,使农户充分进入到农业产业化运行的轨道中来,既保正了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和合作组织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又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生产力水平和收入,使企业、组织、农户三者之间形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体,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5、积极培养、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在我州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培育、引导、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我州从农民群众信任的农村能人、种植能手中积极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同时,政府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完善农民经纪人注册登记制度。三是加强培训力度,尽快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经纪人。四是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扶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逐步壮大,农民群众将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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