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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时间:2013-06-21 08:33:41来源:作者:张海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出来,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区采取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区自2007年开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委、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304家,其中:种植业152家,占全区合作社的50%养殖业 125 家,占全区合作社的41.1%农产品加工4家,占全区合作社的1.3 %科技推广3家,占全区合作社的1%农机服务15家,占全区合作社的4.9 %农家旅游3家,占全区合作社的1%合作联合社2家,占全区合作社的0.7 %。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4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有7家、省级示范社有14家、市级示范社有13家、区级示范社60家,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引导体系。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农家旅游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以种养大户、服务旅游为主,从过去的单纯技术推广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转变。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为核心创办。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以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为核心组建的合作社。三是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发起的。从近几年全区合作社发展情况看,主要表现有几个特点:一是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发展合作社39家,目前已达到304家。二是覆盖范围较广。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基本实现了乡镇发展无空白,主导产业全覆盖。此外,部分乡镇还围绕特种养殖、淡水养殖、中药材等新兴农业产业创办合作社19家。三是服务功能较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带动作用较大。近年来,合作社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截止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有4家,已注册商标的有7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系农户和市场的纽带。市场的信息通过合作社传递给农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面向市场。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平台。我区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向农民传播新技术新信息,逐步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现代发展理念的农业经营者。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我区农业品牌的创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发展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4、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他们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产品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合作社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直接地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社规模较小。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多都是家庭朋友式的合作社,碍于面子,合作社内部事务存在着难管理、难统一的问题,成员同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其他农民没有什么区别,呈现出典型的合而不作的状态。合作社普遍处于资源型的生产销售初期阶段,没有进行农产品深层次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合作社仅限于本村、组参与,整体规模较小,且产品单一,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
2、认识不够到位。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但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农民参加合作社后,见利就合,无利就散,还没有真正把合作社当作自己的组织;还有少数成员享受权利和好处时很积极,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时推三阻四;甚至于有一些群众看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缺乏主动参与意识,积极性不够高;还有些农民在登记注册上认识不足,不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3、学习培训滞后。一是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不到位。二是对合作社成员培训不到位,导致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和经营管理者大多是农民成员本身,文化程度、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
4、服务层次较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连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畜种禽、产品回收等服务,与普通农户建立的是一种购销关系,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连接紧密、开展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服务运作比较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依托能人带动建起来的,真正具有带领众人致富、甘愿为人服务的思想和懂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的带头人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需要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强化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发展和运作不够规范。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善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尤其是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机制缺乏。部分合作社虽然成立时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只为成立而成立。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二是重建立,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门成立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致使部分专业合作社只是抓合作社的申报,而却忽略了合作社内部管理。三是利益联接松散,社员参与意识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农户之间大多以松散型利益联接为主,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尚未建立,在组织分工、民主参与等方面意识较差。
四、发展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对策
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
1、加强引导,规范运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区农经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建立高效可行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如: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合作社性质、特征及作用。大力宣传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意义,介绍合作原则,弘扬合作精神,努力培养农民合作意识,使更多农民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参加合作社。
2、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潜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农经部门要加强合作社负责人及产业大户的培训,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并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面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3、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4、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行为。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这就需要一整套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其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四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其经营情况进监督检查,还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
5、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提升,不断拓宽服务合作社的渠道。坚持做到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升。一是要建立健全合作社成员账户,明晰产权关系;二是要搞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保障社员的收益;三是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民主管理。四是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等活动,提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五是采取以会代训、实地观摩、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通过典型培育,选择发展较规范、机构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强的合作社,专门进行指导、规范,使其成为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好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其他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经常性指导检查,深入到合作社中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促进其逐步规范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四是在阳光农廉网上加强合作社信息的公开、开展网上合作社知识培训,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壮大农业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合作社当中,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效益,逐步提高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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