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农粮局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江西省委二号文件以及全省农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我局经研究决定,抽调农经专业人员组成摸底调查组,于3月底至5月初对全县各乡(镇)至调查日前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开展调查摸底。调查摸底以召开合作社负责人座谈会为主、重点走访为辅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与分布情况
截止到今年4月2日,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共109个(在2012年95个的基础上新增14个,增幅14.7%),注册资金总额7503.5万元,成员总数1488个(社平13.65人,其中成员人数在60人以上的合作社只有8个,成员人数在10(含)个以内的合作社72个,约占合作社总数的66%),其中农民成员1389个,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93.3%。其分布情况如下:
1、产业分布。
(1)种植业66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60.6%;养殖业30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27.5%;服务业8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3%;种养综合类5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4.6%。
(2)在种植业合作社中,水稻合作社9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8.3%;白莲合作社12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1%;烟草合作社13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1.9%;果业合作社9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8.3%;林业合作社3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花卉苗木合作社2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8%;花生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红薯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油茶合作社4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玉米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蔬菜合作社10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9.2%。
(3)在养殖业合作社中,生猪养殖合作社16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5.6%;肉牛养殖合作社2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8%;蜂业合作社4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土鸡养殖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玉兔养殖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水产养殖合作社6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5.5%。
(4)在服务业合作社中,农机服务合作社7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6.4%;植保服务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
(5)在种养综合类合作社中,单纯种植综合类合作社1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0.9%;种植养殖综合类合作社4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7%。
2、地域分布。
(1)上水片2乡3镇共组建合作社56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51.4%;下水片3乡2镇共组建合作社53个,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48.6%。由此可见,上水片乡镇较下水片乡镇多组建合作社3个,相差2.8个百分点。
(2)组建合作社数量最多的琴江镇有36个合作社,最少的小松镇只有3个合作社,差额达33个,相差30.2个百分点。
(二)调研座谈参与情况
我局在对各乡(镇)合作社开展调研的过程中,均事先委托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农经员通知各合作社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但由于有的合作社负责人在外地出差或从事与合作事业无关的私人产业等活动,有的合作社负责人手机号码已变更,有的合作社已名存实亡,有的合作社是因为应付上级检查仅在名义上组建起来等种种原因,实际参加调研座谈会的合作社仅50个,占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合作社总数的45.9%,其中高田镇2个、丰山乡4个、木兰乡4个、小松镇3个、琴江镇9个、屏山镇5个、大由乡5个、龙岗乡3个、横江镇6个、珠坑乡9个。
(三)运行状况
我县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比较优良,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开发办、县烟草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果茶局等相关部门都制定出台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但从全县合作社内部运行的整体状况看,大多数合作社都很不规范,甚至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将工作重心真正放在合作事业的发展壮大上,而是把工作目标定位在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方面,使得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成效不很明显。我们不妨看看下面几组数据:
(1)合作社等级评定状况。2010年上半年,全县有各类农民合作社37家,其中2009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可参加等级评定的合作社24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64.8%。这24家合作社经县合作社等级评定办初评并报市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达三级标准的合作社只有3家(分别为石城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石城县珠坑乡红薯淀粉专业合作社、石城县大由兴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可参加等级评定合作社总数的12.5%;达二级标准的合作社也只有4家(分别为石城县龙岗乡鲜莲产销专业合作社、石城县复兴蜂业专业合作社、石城县蜂农专业合作社、石城县大由农机专业合作社),占可参加等级评定合作社总数的16.7%;仅达一级标准的合作社17家,占可参加等级评定合作社总数的70.8%。截止到目前,虽然经过了3年多的发展,合作社数量增加了,质量也提高了,但如果再一次进行合作社的等级评定,能达四级标准的合作社依然没有一个,可达到三级标准的合作社数量增加不多(最多不超过5家),够二级标准的合作社数量可能有些增加,但也并不太多(仅多占全县现有合作社总数的10%左右)。
(2)示范社申报确立情况。2011年,省农业厅着手建立省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全部废除了以往年份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名单,要求对省级示范社进行重新申报评定,明确省级示范社评定每三年一次,有效期限为三年。同时规定省级示范社评定后,建立省级示范社分类名录库,根据考评得分高低分为一、二、三类。并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可进可出,可升可降。由于我县合作社组建总量少,所以只分配到2个省级示范社名额。经组织评选报批,我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珠坑乡红薯淀粉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省级示范社。除开省级示范社后,县级示范社就较难选了,勉强确立大由乡兴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琴江镇华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蜂农专业合作社、恒鸿水稻专业合作社、昌茂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社。为什么说是勉强确立,因为其中有的合作社还不一定完全合符示范社条件。今年上一轮省级示范社有效期将满,根据3月初召开的全省农经工作会议精神,将进一步修改提高省级示范社的评定标准,尽管省级示范社的数量会从500家增加到1000家,但入选门槛抬高了,无疑对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更为严格的要求,警醒合作社管理层及其发展指导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合作与指导,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数量与质量水平。
(3)自愿申请加入省合作社联合会情况。2011年,省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后,要求各县合作社自愿申请加入省合作社联合会。经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我县只有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琴江镇华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蜂农专业合作社、昌茂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4家(截止到2011年底,全县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合作社69个)合作社自愿申请加入了省合作社联合会,其余合作社均没有萌发这种自觉意愿,由此不难想象那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程度了。
(4)合作社类似于行业协会情况。烟草由于专卖的限制,不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对烟叶的销售,使得我县13家烟草专业合作社等同于行业协会,只能开展技术、信息等服务,尽管烟农受益颇大,但难以体现合作经营效益,发挥合作最佳效能。
(5)合作社名存实亡情况。一些合作社由于牵头创办人管理措施不当、成员合作意愿不强、合作目标不正确等原因,使得成员纷纷分奔离弃,导致合作社名存实亡。例如我县顺发生猪专业合作社、赣江源蜂业专业合作社、神农种养专业合作社等几个合作社就已经名存实亡了。据调查,我县合作社的名存实亡率将超出5%。
(6)合作社证照等营运实施完备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的合作社不到合作社总数的50%,大多数合作社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开设了银行账号的合作社不足50%,有的合作社即使开设了银行账号,但其资金运作也没有通过银行账户。设立了办公场所的合作社不到60%,有的合作社即使开设了办公场所,但也过于简陋,办公区间太过狭小,章程、制度上墙不到位;有的合作社章程也仅仅是工商注册章程,并没有结合自身运行实际进行细化;有的合作社甚至连印章都没有刊刻。财务制度健全的合作社不足30%,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账册,但也不够规范,甚至没有设立成员账户和进行二次返利,如此等等。总体上说,我县合作社日常运营方面的软硬件建设还很不规范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具备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意识的成员少。合作社本是弱势联合体,其成员应该具备抱团取暖、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发展理念,只有这样,组建起来的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实现“1+12”的经济效应。但据调查,在我县现有的合作社成员中,具备这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意识的人还是太少。大多数人加入合作社,只求索取,不讲回报。
2、领办者领办动机不纯,方向出现偏差。组建合作社,其目的是通过弱势联合来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就目前我县合作社运作的现状来讲,领办者大都动机不纯,他们缺乏借助各自优势来带动其他成员和周边农户共同致富的意识,在办社方向上出现了偏差,没有从建立利益共同体的长远角度来思考问题,真心谋求的是通过加入合作社来获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目光非常短浅。
3、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偏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实体,“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是其主要特征。但纵观我县合作社发展的历程,真正能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作社几乎没有。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成员没有达到民主共事的境界。如果一个合作社成员数量过多,其民主共事、共同发展的目标就更难实现,非常不利于其内部的团结协作与规范管理,还可能激发种种矛盾,阻碍合作社的正常发展,甚至导致合作社解体。
4、民主管理意识薄弱,缺乏认同感。合作社主要以农民成员为主,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而农民从总体上说民主管理意识薄弱,素质较低,缺乏认同感及合作意愿。要知道,合作社作为一个弱势联合体,成员之间有着互惠互利的利害关系和发展壮大的共同目标。如果成员缺乏认同感和合作意愿,合作社就会如同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生命力、战斗力;如果成员能够建立认同感和产生合作意愿,合作社就会大大降低监督成本,养成成员不去看上级或别人的脸色做事,而是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和指引行事,开启成员内心深处的力量和价值源泉,并被同样的价值观统一起来,从而提高合作的工作效率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对策与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省委二号文件提出“力争2013年入社社员达到120万,覆盖全省约30%的农户”。由此可以看出,合作社的发展将是当前和今后“三农”工作的重心之一。作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我们工作的切入点在哪里?合作社发展的最佳模式是什么?当前工作重心应放在什么地方?结合我县合作社发展现状,建议如下:
对策一: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应该纳入地方各级党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惠及的主要是农民,牵涉的部门多,政策性又较强,所以应该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党政的重要工作目标,列入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只有以当地党政为主体加以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才能实现“大发展、大提升、大发挥、大提高”。如果仅靠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等有关部门推动,困难多、效果差,今年3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
对策二: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农村基层党政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行各业人士,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各类能人创办合作社。要避免求全责备和教条主义思想,以循循善诱的精神引导合作社发展,切不可以合作社不规范而横加指责,甚至全盘否定。否则,不仅严重挫伤群众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而且将导致目标无法实现。
对策三:依托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合作社大发展、大提高。烟、莲、稻是我县农业的三大主导产业,而且三分天下。目前,我县烟、莲、稻产业合作社共有34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1.2%,其中烟草生产合作社13个、白莲产销合作社12个、水稻生产合作社9个。今后,我们应该继续依托优势产业,推动烟、莲、稻产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大提高。要知道,我县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合作社惠及千家万户的烟农、莲农和粮农,我们应当积极引导、鼓励烟农、莲农、粮农加入相应的产业合作社,其数量增幅和成员增幅应该大大高于其他类别的合作社,成为推动我县烟、莲、稻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实现30%农户入社的有效途径。
对策四:依托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是适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最佳模式。合作社是弱势农民的联合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信息、技术、资金、销路、竞争力等等方面的制约,而龙头企业则有着资金相对充足、规范化程度高、科技含量大、产业链条完善、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强等优势,但这一优势需要建立在与优质农产品的有效对接上。为此,“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了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发展有效模式。从我县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看,依托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是适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合作社发展最佳模式。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生产优质农产品,龙头企业则与合作社组成联合体,同合作社签订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合同,采取最低收购价、利润返还等方式,并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信息技术等服务,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实现互利共赢。
对策五:强化领导,整合资金和项目,形成一个高效统一的扶持政策体系。在合作社数量剧增的今天,合作社“质的提升”逐渐重于“量的扩张”。虽然我国合作社在整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但合作社示范社所彰显出的“示范带动效应”不容忽视。实践表明,一个高质量的合作社所发挥的引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往往超出了合作社所在的地域,甚至能带动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和涉农项目,形成一个高效统一的扶持政策体系统一口径扶持合作社的发展,避免各自为战,各唱各的调。一是县委、县政府要成立合作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县、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安排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开办、示范以及“三品一标”的认证等,鼓励合作社规范发展。三是要统一制定对合作社生产用电、用地、信贷、税收、承担涉农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四是要建立县、乡两级示范社财政支持政策。县、乡两级财政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本级示范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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