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发展辖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他们的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是我们当前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邹平县码头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产生一些思考,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期望对今后的工作有所指导和借鉴。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邹平县码头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精神,坚持强力推进,立足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提高农民收入,狠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镇依法注册合作社15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4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6个,渔业专业合作社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注册资本金3392.35万元,入社农户数量达1100余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000余户,农民收入明显好转,成员人均纯收入达1.2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合作效应日益凸显,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二、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邹平县码头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要求副局级领导干部分片包村,带着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先进的科技知识,为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出谋划策,从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壮大,坚决做到引导不强制、扶持不包办、监督不干预、只管服好务。
二是培养典型,带动全面。近年来,邹平县码头镇政府着力培养了“邹平县码头镇李坡绿康蔬菜专业合作社”、“邹平县金码圆铃枣专业合作社”以及“邹平县鸿吉鸭业专业合作社”,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大大调动了周边农户的积极性,纷纷组织起来成立以本村主导产业为主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在培训方面码头镇政府给予各村和农户大力支持,不仅积极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市、县举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而且还利用每月5日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时间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组织收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课件。
四是支部排忧,基层扶持。村级组织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不仅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解决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还积极参与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纠纷、争议,同时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方面给予指导帮助,给入社农民吃了“定心丸”,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五是因地制宜,健康发展。我们在指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不单纯追求数量,而是紧紧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成立适合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李坡村的绿康蔬菜专业合作社、邵家村的金码圆铃枣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都注册了商标,提升了产品品质和档次,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开始逐步兴盛的,虽近年来发展势头较猛,但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广大农民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同时,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合作社的创办人和管理者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政府管理合作社涉及部门多(财政、工商、税务、农业、经管等),存在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形成条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管理服务不够具体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合作社创办初期经济基础脆弱,缺乏各种专业技术能人和内部管理能人。
主要表现:
一是规模小、实力差,资金短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服务手段,但经济、技术实力比较脆弱,缺少市场竞争力。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许多优惠政策,但是落实不到位,合作社社员很难从金融部门得到扶持贷款,自己进行社员内部融资又不具备条件。
二是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严格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会计核算粗糙简单,财务管理欠规范,合作社专业财会人员短缺和业务素质低。
三是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社员参与程度不高,利益联结不紧,缺少足够的凝聚力,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多数合作社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决策不民主,社员很少参与管理,大多数是理事长说了算,致使有些章程和制度几乎流于形式。
四是部分合作社在创办理念上有偏差。以办合作社名誉两眼向上“等、靠、要”为动机,办社目的不纯,只是为套取国家优惠政策,取得财政项目支持。出于这种目的来创办合作社,其发展前景就可想而知。
五是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等诸多方面还做的不够。
四、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促进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很多农村干部和农民对此知之不多、了解不深,甚至模棱两可。为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进一步消除农民群众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糊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真正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高效服务,引导发展。
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注册登记,做到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帮助合作社快速完成注册登记。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以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经营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社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对合作社的回访调研。通过上门讲解各类政策法规,了解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三)突出重点,扶持发展。
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一是重视引导和帮助合作社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合作社的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指导和辅佐,特别是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阶段,要加强其对合作社成员培训投入的补助支持,并强化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和保护合作社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其真正走上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社技术革新、创建“品牌”,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无公害化标准生产,加强技术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重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仓储、保鲜、运销设施设备和服务配送站建设,改善市场经营服务环境,促进生产和市场有效对接。通过重点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引领者,成为“一镇一业”主导产业的推动者,从而促进传统农业实现转型跨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
(四)完善措施,规范发展。
一是要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尤其是涉农部门内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扶持合作社发展;二是要探索将农业项目下达给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实施,三是涉农金融服务部门要端正态度、简化手续,适当降低利率,提高授信力度,切实把合作社当做经营实体进行扶持;四是探索成立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五是加大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的培训、指导及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壮大功能。通过培训,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能力,增强服务功能水平,推动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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