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拓宽农民增收之路———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3-07-29 02:01:13来源:作者:刘毅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管等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组织推进、典型示范、人才培训、农超对接、品牌培育等措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发展速度加快、指导服务加强、农民增收显著的良好局面,对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6月,全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28家,社员总数3340人,实现收入972万元、盈利178万元,带动农户4375户,农民增收20%以上。
一、努力改善适宜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土壤”
当今发展合作社是农民增收的必经之路。我们以最重、最强、最快的措施,举全区之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合作社。
列入“三农”之重,领导科学发展。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写入每年的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同时,结合区域特点进行培育扶持,围绕茶叶、蔬菜、金银花、中药材、养殖小区等产业进行建设发展,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
引入奖励机制,主导优势发展。为引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我区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年底考核兑现。从2011年始,每年从区财政安排10万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并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奖励合作社10家,奖励资金5万元。
注入优质服务,指导规范发展。我区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工作,把竭诚、优质、热情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为合作社及农户服好务。对前来咨询、申请办理合作社的群众农户,热情接待,热心服务,尽量减化手续,避免群众来回往返。积极协调工商关系,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费用。帮助各合作社建立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指导他们规范财务运行。
输入宣传造势,引导有序发展。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发展的基础。为此,我区从抓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网络、板报、印发典型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知识和重大意义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是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宣传讲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组建原则和优惠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鼓励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尽力分析影响农民合作社有序发展的“症结”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认为发展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突出的问题。
合作意识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农民合作意识不够强,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经济存在误解。对发展合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联合闯市场的意识,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有些农民虽然参加了专业合作社,但也仅仅是把合作社当作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而对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的服务功能和作用缺乏全面了解,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执行章程规定的自觉性较差。一些社员当产品好销时,往往自行销售,当产品滞销时,就找合作社解决销路。
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及有关制度文本,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大都流于形式,不少合作社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
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合作社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的情况,大部分发展情况较好的合作社只起到代销的作用,合作社既没有较强的市场信息敏感性,也没有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及指导社员生产的能力。有很多合作社没有盈余返还制度,或者盈余的大头按股分红,或者完全按股分红。公积金基本没量化到每个社员的份额。大多数合作社的公积金没有量化,也不知道怎么量化,更没将公积金份额纳入当年盈余分配,等等。
三、着力寻求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的“良方”
合作社要发展好必须结合实际、适应形势、走创新之路。茅箭山大人稀,“三农”块头较小,因此,合作社建设发展要密切结合实际,在走前列、建精品、创品牌上下工夫,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项目建设上下做文章。
帮助合作社提高规范运行水平。推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合作社自身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监督制度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民主管理和社务公开,确保“三民”(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落到实处。规范社员管理。以法律为指导,在《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对社员的入社条件、资格确认、权利义务、进退程序、奖励处罚等做出详细规定,用制度保障社员的责、权、利相统一。严格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帐薄和成员账户,完善以盈余返还为主,按出资额分红为辅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合作社内部积累制度,依法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推动合作社增强服务辐射功能。统一提供信息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信息收集渠道多而广的优势,及时收集和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和政策、科技、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对社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指导。特别要针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结合农时季节,聘请技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实践指导,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力促生产标准和规范落实到位。统一产供销管理服务。指导合作社加强农资采供体系建设与管理,对社员需要的农资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以保本微利、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社员,保证农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在关键生产技术和措施(如病虫防治、测土配肥、标准采收等)上,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生产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统一指导销售服务。
扶持合作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产设施建设。整合各种涉农项目和资源,依托茶叶、高山蔬菜等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合作社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园区)建设,为农业向标准化生产、机械化操作、规模化经营、省力节本增效方向发展创造条件。确立合作社对覆盖范围内项目建设的优先主体地位,提高合作社的吸引力。加强营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合作社农产品营销网点和直销门店建设,充分利用城区交通物流优势,畅通农产品销售流通渠道。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在省内外大中型城市设立直销网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流转农村闲置和抛荒土地,扩大基地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给合作社经营管理,或经评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资产入股到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区政府对一次性流转土地在1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强化合作社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培育营销队伍。以合作社为依托,加快培育壮大农产品营销人员和专业经纪人队伍,引领社员抱团参与市场竞争,防范化解农业市场风险。创新营销模式。鼓励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积极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延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探索建立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推行网络营销新模式。加强品牌建设。支持合作社创建优势农产品品牌,实行品牌化经营,积极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市、省和国家级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实行统一分级、统一包装,以统一的注册商标对外销售。
监督合作社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合作社要对本社主要生产项目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社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每一个重要生产环节,要组织和监督社员将相应的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生产档案。对不按照规程生产的社员要进行教育引导或必要控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员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限用投入品严格控制,对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进行查处。合作社要配置农药残留速测仪等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前逐一进行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禁止销售。
优化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生态环境。狠抓政策落实,建立保障体系。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合作社规范发展建设任务,尽快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农业保险、用地、用水、用电、税收和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到位。实施示范项目,增添发展动力。进一步争取省市示范社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项目作用,促进合作社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基地,开展产品质量认证、直销直供对接、品牌创建和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帮助开拓产品市场。健全奖励机制,引导规范发展。在财政预算“以奖代补”10万元资金基础上,逐年提高奖励总量和额度标准。重点奖励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创建国家、省、市级以上名优品牌,具体是每年按照《茅箭区合作社评比考核办法》选出3家示范社进行奖励,提高奖励额度;合作社争创上国家、省级、市级以上品牌的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