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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07-29 02:01:10来源:作者:刘毅

  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今年中央l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已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成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但对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增收的期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合作社运行质量不够高,部分合作社不同程度存在统一购销能力不强、盈余分配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已进入了规范发展、提档升级、强化功能的新阶段。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为服务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更大作用。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扎实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省、市、县三级示范社数量达到1万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建账率达到100%,示范社财务管理软件使用率达到100%;合作社管理民主,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职责。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领办主体要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明晰产权和职责。坚持财务分开,按照各自财务制度要求,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坚持管理分开,合作社遵循“一人一票”和附加表决权制。坚持经营分开,按照各自经营项目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坚持项目分开,不得相互假借名义申报和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严格成员界定,将与合作社建立利益关系的农民登记为成员。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合理评估作价。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聘用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乡镇农经机构代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强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对财政扶持项目实行亮牌公示,开展绩效评价。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给每位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
  (三)完善民主制度。根据成员意愿,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发展方向、合作内容、运行机制、盈余分配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加强社务公开,推动民主理事和民主监督。制定民主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财务会计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管理有序。
  (四)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生产服务能力建设,统一制订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建设生产基地,统一申报产品品牌;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整合生产要素,提高发展水平。加强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体化经营。加强销售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组建“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严格“苏合”字号使用,确保联社所售农产品的70%来源于成员社。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要求,定期评定发布“五好”示范社名单。大力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创活动,分级培育一批“五好”示范社,每年培育省级示范社500家,市、县级示范社2000家,做到“省有示范、市有典型、县有样板’’。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示范社运行监测,每3年组织一次回头看,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示范社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优先扶持名录。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定期编制公布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增强名录对规范化建设的导向作用,将列入名录作为合作社申报财政扶持项目的基本前提,使名录成为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力抓手。将建立优先扶持名录与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建立名录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过程,提高依法办社的水平和能力。
  (三)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电算化软件推广力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成员账户设立和盈余分配,确保到2013年底省级“五好”示范社和省级合作组织项目单位全面普及财务电算化管理软件,2-3年内列入名录的合作社全部实行财务信息化管理。把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开展“三会”活动记录管理等作为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加快合作社电子社务管理发展步伐,推动社务管理数字化、透明化。加快发展合作社电子商务,逐步实现农产品销售网络化。
  (四)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根据合作社类型、发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全面提升合作社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对“五好”示范社,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对列入名录的合作社,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密切利益联结关系,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略有差距尚未列入名录的合作社,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补短、补缺,规范组织运行;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通过指导整改仍不达标的,劝其注销。
  五、强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每年定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专项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授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县(市、区)”称号。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将财政、税收、用电、用地和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向规范化合作社倾斜。对规范化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晶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的,按照项目扶持规定给予补助。对“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进城开设直营店的,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贷款贴息。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农业用电标准。市、县(市、区)要将扶持合作社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三)加强辅导培训。推进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专门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为合作社登记发展、生产经营等提供指导服务。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完善培训计划,针对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和一般成员,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合作知识、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培训,提高规范办社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激励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坚持把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党建强社、合作富民”主题活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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