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2013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时间:2013-07-29 02:01:08来源:作者:柯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组织。是一种抱团生产、销售,互创互惠的经济实体,在省局个私处的指导下,江西省南昌市紧紧围绕改进“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的要求,坚持“既积极又稳妥、既讲数量更讲质量和成效”的工作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落实服务措施,引导推进了我市农业上品牌,上档次,促进了我市的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现,就2013上半年南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市共计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830户,成员40312人,出资额1018661.24万元。
按行业划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57户,占总数的2%;种殖业1019户,占总数的36%;养殖1854户,占总数的65%;其他行业54户,占总数的1.9%。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其中农民成员38801人、非农民成员1335人、企业单位成员90人、事业单位成员24人、社会团体成员62人。
二、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1)总体发展势头强劲,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近年来,通过政府宣传培训、规范建设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等措施,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特别是2009年以来,合作社户数呈翻一番态势。一是合作社成员规模进一步扩大。通过多年来的运作,合作社所具备的优势逐渐显现,吸引了一批有条件、有愿望加入合作社农户的加入。二是合作社发展数量进一步增加。2013上半年,新增111户。三是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呈现多样化。
(2)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分布产业化。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区域产业化十分有利于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湾里区依托旅游经济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湾里区洪玉葡萄专业合作社与湾里绿品香葡萄专业合作社带动了湾里区葡萄种植产业的迅猛发展,通过开展“采摘葡萄”活动,拉动了湾里区旅游经济发展。新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形成了各乡镇各具规模特色的产业链,如新建县农昌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面积贰仟柒佰余亩(精养池)年出售鲜活鱼类产品1300余吨,年产值1345万元,纯利227万元。而大塘、金桥、象山、樵舍等家禽家畜饲养为养殖规模较大,年出售生猪5000头以上,出售鸡、鸭、鹅等禽类10000只以上,年产值、利润过百万元的有八十余户,如新建县杜林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杜林年过五十多岁,是个坐轮椅的残疾人,在他的带领下,生猪养殖兴旺发达,年纯利过百万余元,受到当地乡镇、县政府多次表彰。昌邑乡七户农民聘请浙江老板为技术指导,生产葡萄,产值4000余元,比种植水稻产值翻了4番,户年均获利近万余元。今年每户又扩种20余亩,大展宏图。而乐化、望城等乡镇则以种植苗木、花卉、油茶为主,新建县绿源井岗油茶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21户,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3000余亩,建有办公楼200余平方米,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年茶籽3000吨,销售绿色茶籽油3000吨,茶油产品有自己的品牌,打入了上海、北京等外地市场,因为茶籽质地好,因此茶油深入百姓喜爱,市场占有率稳步攀升。而生米、石埠、流湖等乡镇则以种植花生、荞头、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
南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生命力、带动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吸引更多的农户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是一方产业带动一方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社会安定,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基础,并为农民“开源节流”,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销售成本带来实惠。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报和品牌创建上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不收费、不年检、不监管,对需设立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上门指导服务,
(3)产业类型更加多样化。全市合作社中,第一年只有种植、养殖业,现在已发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种植类合作社发展步伐减缓,养殖类和其它类合作社发展较快,说明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化,合作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合作领域向农业生产服务、技术信息等领域延伸。
三、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从我市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区域范围产生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它的诞生时期不长,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问题,主要在几个:
1、市场意识不强,制约合作社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农民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具有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身份。一部分人受小农经济的影响,容易形成自我满足意识,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意识差,对规模经营、产业经营理念认识不够深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难以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实力弱、层次底,覆盖面小,带动能力不强。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不强等方面,增加了开拓市场的难度,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合作社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当地和农业。农民市场需求信息不灵通、信息手段单一,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信息服务主要是靠电话和看报,反馈迟,使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都盲目性。信息服务落后,市场信息不灵,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部分合作社内部经营机制不活、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扶持、过度依赖龙头企业开展生产、过度依赖能人经营管理,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3、社员素质低,管理人才缺乏,创新能力薄弱。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监事会、理事会由社员中选举产生的,其专业知识、政策、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是凭借的老办法、老经验办事,长足规划,遇到束手无策,“等、靠、要”思想严重。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也基本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技术人才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在经营管理、信息利用、市场营销,科技服务、财务核算等专门人才,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4、资金短缺,制约着合作社发展。缺乏人才和资金,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首先,管理与技术人才匮乏。合作社中缺乏经营管理骨干、开拓市场、财务管理、农产品经纪入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容易导致经营决策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其次,合作社运作过程中资金缺乏。合作社实践中资本构成单一,造成其资金缺乏。而合作社需要进行规模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产品购销、储运等服务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持,资金无疑会成为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增加了合作社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难度。信贷支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贷款的门槛高、手续多、利率高,真正能贷到能贷起的合作社并不多。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大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只有少部分的农民社员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得贷款担保。或以合作社理事长个人名义贷款,或者靠朋友或单位、企业担保,方能贷到少量资金。个别社员发展生产,主要依靠个人积蓄和向亲朋借贷或利用信用社小额贷款项目解决,贷款难,融资难,严重影响着合作社的业务做强做大。
合作社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入社的股金。而不少合作社当初为了不影响农户入社的积极性,股金定的都比较低,有些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了一些会费,致使已成立的这些合作社多数因资金短缺,运转艰难,有的甚至尚未启动。对于那些已有一定基础的赢利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数额也不大。低投入、低积累、高分配,“两低一高”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合作社在前期建设时,如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流转土地,场地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在后期的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设备购置、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就出现了严重的资金不足,如果不依靠贷款,只能望洋兴叹。
5、重建轻管,合作社建设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问题。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引导、服务合作社发展工作中,确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有不少地方,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有的在帮生上下功夫,而在帮规范上精力不足;有的只重视争取扶持项目,而不注重项目实施的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较少互通信息,各行其事,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金、人力、物力的分散,如能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对于未来合作社的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6、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委托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项目等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及各级政府也对落实扶持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但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依然滞后。从调查情况看,一是有少数地方领导主观上不重视;二是国家和上级财政下拨的支农资金也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落实到合作社头上;三是在税收、用地、用电、用人等方面,合作社也没有享受到多少优惠政策。四是虽然国家允许合作社承担农业委托生产项目,但由于上级没有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致使这项政策难以落实。
四、今后打算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从战略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要努力做到: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合作社做强做大。金融部门要不断改善信贷服务制度,给予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发展环境。
(4)培育典型,提升档次,推进发展步伐。抓好专业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要宣传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和吸引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同时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有重点的引导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兴办经济实体,实现对农户的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从而推进合作社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