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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状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09-10 00:09:33来源:作者:易欣

近年来随着陕西省旬阳县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领域中的指导和带动作用已凸显出来。自2008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兴办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得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状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及负担状况进行了面点结合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旬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从2005年初起组建农民协会,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县逐步规范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余个,其中种植业61个、畜牧业50个、蚕桑27个、水产养殖4个、农机合作社5个,其他合作社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11368人,带动非成员农户4万余户。为了完善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2011年,我县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四证”(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工作进行规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7个农民专业合社已办理了商标注册,1个办理了出口备案登记证。这次调查走访了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旬阳县吉祥畜牧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3月23日,注册资金161.7万元,社员165户,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猪生产;旬阳县秋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金178万,社员120户,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烟草生产;旬阳县天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注册资金1500万,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大棚设施菜种植、千头场养殖、中华鳖养殖。
(二)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发展步伐快。2008年我县从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起,目前已发展到150家。二是形成了以种养为主多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占39%,养殖业占31%,两项合计达70%,还有少部分适宜当地资源的特种养殖等。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由办合作社初期的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到目前能为农民提供种苗、储运、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的服务。四是与我县主导产业的发展密切结合。在150个专业合作社中,以我县“烟、桑、畜、姜、魔芋”主导产业所发展烟草、黄姜、魔芋、生猪、蚕桑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占了合作社总数的90%以上。
二、旬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全县1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面临的负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难度较大,注册商标费用较高,申报“三品一标”程序复杂难度大,有两个合作社半途而废只能放弃,技术、资金支持薄弱,政策扶持相对较少融资难度大。我县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发展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没有现成的经验,加之大部分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较差,接受知识的能力有限,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技术成为发展的瓶颈。资金缺乏是当前制约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负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受到技术、资金等影响较大。很多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技术能力差,特别是畜禽养殖及特种养殖。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仅限于本村、本组参与,整体规模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经济基础大部分薄弱,导致在发展中,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要进行产品的深加工,需要比较大的投入时,矛盾则更为投出。在调研中,我县的吉祥畜牧产销专业合作社,天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都表示资金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针对调查的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详情为:在质检部门办理机构代码证收每个合作社收取费用180元,每年1至3月份进行免费年检,逾期不年检的罚款180元,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按时年检,均未罚款;税务情况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月由财务人员报具体财务情况,逾期不报进行罚款,截至目前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免予缴纳,也未罚款;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均无其它乱集资摊派费用,调查未发现乱摊派等加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行为;另外,根据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期,没有资金积累,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还没有办理机构代码证,可能面临越期办理机构代码证罚款问题。
(三)从旬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及运行过程来看,基本上未出现乱收费现象。偶尔出现也得到了及时遏止,如相关部门推荐合作社订阅报纸、杂志,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参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数额较大,罚款数额较大的情况,经县农业部门部门协调,都得到了有效纠正。
三、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政策性建议
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重要内容,它能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弊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农业管理部门的引导之下,还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发挥关键作用。建议如下:
(一)制订相关优惠政策,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规范,规避乱收费现象。
(二)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扶持和管理引导,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松散现情况。
(三)重点破解农户融资困境,化解农户贷款的担保难问题,措施要落实到位。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培训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对分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镇长、县镇两级农经部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人员、合作社理事长进行管理培训,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一是县财政扶持要加大力度。各级财政要专门列支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适时出台。税务部门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给予政策优惠。三是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评级授信、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
(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县政府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具体政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自愿组建的联合组织,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登记办法。在继续做好“农超对接”的基础上开展“农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生产难、加工增值难和科技创新难等问题。
(七)工作经费支持。县农经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前期发展引导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在规范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经费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有效运作和规模发展受到限制。财政保障农经管理部门开展合作社工作的专项配套经费,有利于提高职能部门公益性服务能力。
(八)加强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机构建设。根据我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总量不断上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专门的指导机构进行指导、建议,在总结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基础上,设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局”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中心”。
四、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减负制度。坚持和加大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狠抓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源头防范和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预警机制。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合作社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测工作机制。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部门明查暗访为主,各部门专项治理为补充,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减负监督检查机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镇不少于2次。县镇两级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内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省市两级明查暗访到的、重点治理中自查发现和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案件的查纠力度,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都要严肃查处,退还违规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力度,予以重点监控。对发生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完善和充实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收费部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负宣传培训工作,扩大知情权,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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