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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2013-09-10 00:09:54来源:作者:易欣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陕西省咸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农业系统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全市农民组织化程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合作社起步较晚,在国家法律出台以前,农民主要以协会、联合会等形式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以社团组织的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等非营利性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雨后春笋般的强劲发展态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数量日趋增多,规模不断壮大,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效益不断提升。截止2013年6月,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416家,其中,种植业1283家,占53.1%,涉及到果业、蔬菜、粮食、中药材种植等;养殖业873家,占36.1%,涉及到奶牛、生猪、肉牛、肉羊、家禽、水产等;技术服务业104家,占4.3%,涉及到果品经销、农机服务、农业用水等;还有民间工艺品、旅游农家乐等其它行业合作社156家,占6.5%。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增加到19.1万户和27.5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20.4%和29.3%。五年来,先后有170多家合作社受到各级财政扶持,投入专项资金5000万元左右。农业部授予我市三原玉圆食用菌、咸阳市秦都区万盛蔬菜、兴平市雅虎大蒜3家专业合作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省农业厅分两批表彰我市22家合作社为省级百强社示范社,市农业局分两批评选了131家市级百佳示范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的几个特点
(一)入社方式多样,合作效应日益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经营方式一般以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或由合作社连片租赁农户土地,实行统一生产,统一产品销售;或实行分散经营,统一病虫防治和产品销售;运行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实行入股分红制和社员会费制,以现金入股的社员年终可以参与分红,未入股的社员通过交纳会费也可以享受“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产品销售”的“五统一”服务,获取相应收入。所调研的合作社成员收入比一般农民人均收入高10—30%。泾阳县键潍粮食专业合作社, 2010年在桥底镇褚牛村流转土地416亩,作为粮食高产创建及新品种试验基地,当年示范田夏玉米亩产达到760公斤以上,夺得全省第一。全年粮食平均亩产过吨,产值80多万元。同时托管社员户土地1000多亩,带动周边发展粮田3000亩,创产值近1000万元,社员户平均亩增收300元。合作社获得了2010年全省当年连片规模单产最高纪录,夺得全省粮食高产创建特等奖,理事长刘武获得优胜种粮大户称号。云阳镇学明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几年来,蔬菜基地不断扩大,产值成倍增长,群众种植信心明显增强。合作社先后与国内30多家批发市场建立了供货关系,统一价格、标准,集中销售,解决了群众卖菜难的问题,杜绝了客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了社员利益,社员每棚收入高出一般农户3000元。2010年,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0元,群众80%的收入都来源于蔬菜。
(二)辐射带动面宽,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产业特色来组建的,涉及到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特色林果、设施农业、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多个行业众多领域,并且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多业并存,跨乡镇甚至跨县(市)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生产基地也逐步辐射到乡外、县外。如咸阳乾礼兴合果业专业合作社原名为乾县石桥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4月9日。通过几年的发展,由于社员的不断加入,辐射范围不断扩张,为了便于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于2009年元月9日更名为咸阳乾礼兴合果业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合作社现已覆盖到四个县市(乾县、礼泉、兴平、武功)23乡镇,118个自然村,吸纳会员3600户,经营生产果园面积28000亩。
(三)经营形式灵活,品牌意识逐步增强。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占领市场,以标准化促品牌建设,社员的商品生产意识、质量效益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有161个合作社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有141个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2007年3月,兴平市雅虎大蒜专业合作社在陕西省商标事务所办理了“亚虎”牌辣蒜加工调味品商标注册手续,为了提高兴平辣蒜的知名度,合作社还在知名网站阿里巴巴上制作了专门网页,成为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客户,在辣蒜销售期间,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报刊等多种媒体,大范围、高频率地对外发布兴平大蒜、辣椒的销售信息,加强与新老客商的定向联系,吸引外地客商纷至沓来,赢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有效开辟出广东、河南等内地市场,同时也将产品出口到韩国、泰国等国外市场。
(四)投资主体逐渐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实行进退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起步之初成员间合作比较松散,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合作环节比较单一,章程制度也不健全,仅仅是大伙简单凑到一块卖些农副产品,基本上是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而现在,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和监督机构,社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权利,激发了农民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有序发展。向成员提供的技术、信息和购销等方面的服务,已延伸到种植、加工、仓储冷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初步形成了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相连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相结合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经营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兴平市土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当地土鸡为种鸡,发挥当地饲养空间大、养殖环境好、远离污染的优势,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乌鸡养殖,年出栏乌鸡3万多只,产蛋500多万枚。不仅使产品销到了咸阳、西安、宝鸡、甘肃等地,销售价格高出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10个百分点以上,而且以其独特的风味、独有的绿色天然品位,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产品供不应求。
(五)增收效果明显,土地流转加快。由于不少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现在的农村“空壳化”、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致使部分农民的承包地无力耕种,然而这种现象又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条件,加快了规模经营的步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土地整合流转,土地有人种了,农民心里也踏实。外出务工或者种不了地的农民可以拿到每亩200-1000元的租金,没有外出的劳动力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获得收入。同时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让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六)建立网络平台,信息服务成亮点。合作社在联合生产中,引用了新技术、新品种,实现了节本增效。同时,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准确地将各类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惠农政策通过短信方式传递给成员,大大提高了成员经营管理水平,让农民对党的政策了解的更透彻。旬邑县农经站建立了信息网站,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向成员们发布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病虫害防治、农资和农产品价格、劳务等信息,指导成员推广新品种、配方施肥、节水滴灌等先进技术,农民的生产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七)典型宣传效果明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致富能手和种养大户。三原玉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小娟、兴平市张^***辣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芳旦等不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人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了合作社的形象和影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对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市场信息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从而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拓宽了增收渠道。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可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
(二)做大做强了优势产业,平抑了市场物价,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将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组织起来,统一为农民提供种苗、传授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生产、储藏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合作社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夯实了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由于合作社直接从厂家购进生产资料,打破了部分生产资料的垄断经营、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对平抑市场物价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民群众降低了生产成本,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品牌的创立,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大部分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时“买难”、“卖难”的困境,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损失。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逐步重视,全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到品牌竞争阶段。我市创建农业品牌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行统一生产技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全力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解放了大量劳动力,推进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土地、入股等形式,把部分闲置土地盘活进行集中经营,实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部分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后,不仅获得流转租金收益,而且使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种植业中解放出来,放心地外出经商、务工和创办私营企业,获得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合作社通过入股、租赁的形式,集中进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留守在家的老弱妇农民还可在已流转土地或到当地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就近打工,成为“农业工人”。土地流转为农民带来了双收益,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对发展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五)整合了行政资源,融洽了干群关系,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大部分是由村“两委”班子牵头,有利于将基层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感情优势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信息、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了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责任和能力,融洽了干群关系,改变了群众过去对村干部“庸、懒、散”的看法,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整合了行政资源,增强了农民的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形成了崇尚科学、互帮互助、民主团结的文明风气,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基础。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负担和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快,但是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普遍存在规模小、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早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4号),但有些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律缺乏了解,大部分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低,还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充分认识到专业合作社所起的作用,还习惯于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个别农户怀疑加入合作社是不是又回到了吃“大锅钣”的那个年代,因而还处于观望状态。由于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导致两个方面不利影响:一方面引导能人、大户、企业、农户依据主导产业纵向联合、捆绑入市不够,象养殖、种植等行业,由于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民的生产效益难以提高,抗市场风险、抗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引导合作社围绕特色产品做大、做精、做强还不够,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同时,对一些带动力较强、运作较规范、社会反响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地方总结宣传不够,指导规范不够,奖励力度不大,典型的标杆示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发展不平衡,承受收费压力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起步阶段,有些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不足还在观望,通过调研发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技术质量监督局收取其108元费用;在渭城区调研时了解到,注册商标时工商行政部门收取其2000元费用,申请无公害认证基地时杨凌农产品检测中心收取其5000元费用,申请无公害认证基地时杨凌农产品检测中心收取其4600元费用等问题,发展规模不大和刚起步的合作对农产品检测认证收费还有较大压力。
(三)运行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的法律意识、社员互相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风险意识淡薄,往往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导致合作社积累较少,运转困难;有的合作社虽然有章程和制度,但大多数不够规范,且不能严格执行,特别是在利益分配上分歧较大。部分合作社只到工商局正式注册,而不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合作社管理运作不够规范,行政色彩浓厚,往往都是村干部唱主角,会员的意愿未得到充分体现,地位未得到尊重,民主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在利益分配上,未完全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据调查分析,各县市合作社经营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带动成员增收能力较强的约占总数的1/3;经营较好、管理制度较完善、对成员具有一定增收带动作用的约占1/3;注册挂牌但基本未开展工作的约占1/3。
(四)造血功能不足,依耐性较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产业开发资金,而在信贷支持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或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进行,且利率较高、期限短。由于缺乏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没有新的突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临时用地申报,发展深加工,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手续繁琐、费用较高,缺少发展资金,工作难以开展。
(五)指导服务缺失,个别地方出现了无序发展的苗头。调研中,我们感到由于没有专门的指导服务机构,一些区域出现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苗头。一是同类农产品品牌杂且乱,不利于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如苹果、梨、葡萄、土织布等农产品,合作社各自为政,既影响了我市农业优势品牌的打造,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提高了创优势名牌的成本。二是带动能力不强。我市合作社从规模上看,直接参社农户在500户或大户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多,严格意义上的联合社还在起步阶段,部分合作社联系服务农户是“候鸟式”,具有季节性、短期性特点,仍处于初级粗放阶段。从效益上看,合作社真正实行二次返利的还不多。从合作方式看,提供生资采购、供种供苗、产品销售、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较多,真正把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生产要素、优势资源整合链接在一起,形成一体化、一条龙还远远不够。
五、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牢固树立“农业的出路在于产业化、产业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合作社”的认识,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我市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科技之春”“阳光工程”、科技下乡、实用技术培训、集市宣传、开辟宣传栏、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座谈交流、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向农民宣传,让农民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是干什么的,都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实惠,加深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办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江苏常熟考察中指出: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个关键环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县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初步建立起由农业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有效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对接平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引领全市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一是要改进扶持方式,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委托和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同时,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萌芽阶段,需要各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财政资金的扶持重点应该是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对经济效益明显、运作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合作社发展,优先扶持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示范社。三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金融、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径和有效方式。四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资金,规范对合作社的项目扶持程序,联合开展对合作社的评定和扶持。近年来各单位对合作社扶持项目较多,在项目评审中出现无序竞争,真正有实力、有前景的合作社往往拿不到项目,农业部门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对得到扶持的合作社情况不了解不熟悉,不利于合作社的整体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项目资金的后续监管,达不到项目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起草的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会计辅导,建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重点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及理事长,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掌握必要的技术、营销和管理知识,增强集体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服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创新扶持方式,多办实事好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农业、财政、商务、教育和工信委争取每年联合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和流通企业参加的“农超对接” “农校对接” “农企对接” “农社对接”洽谈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价格。鼓励建立行业联合社,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社一商标”服务,支持“创品牌”、指导“亮品牌”、引导“用品牌”、帮助“维护品牌”。四是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开展示范社项目建设,推动规范化运行。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发展思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以典型引路,扩大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对示范项目跟踪指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资产运营等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培育出一批制度较健全、运作较规范、管理较民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产业化经营引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是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二是注重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农业、供销、科协等部门以及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领办、联办合作社,鼓励专业经营人才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干事创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发展局面,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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