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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南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3-09-16 00:17:36来源:作者:易欣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分别深入城关镇、九集镇、长坪镇、肖堰镇和清河管理区,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各镇区、相关县直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大力支持,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发展势头很好,一大批合作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今年7月,全县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84家,注册资本4.85亿元,参社成员4.3万余人,网络农户6.7万余户。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粮油、畜禽、水产、蔬果、茶烟、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其中从事传统粮油种植的190家,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105家,从事菌茶烟果经济作物的30家,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的59家,年产销各类农产品4亿公斤以上,产值20亿元以上。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如下:
(一)整体发展速度很快。截止今年6月,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384家,比2009年增长5.8倍,增幅列全市第一。同时,创建质量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级示范社达到2家,省级8家,市级9家,县级35家。快速发展既有市场导向的作用,更得力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围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薛坪、长坪等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所采取的干部帮扶、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带动作用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的关注和表彰;县农业局、农机局、工商局、交通局、农发办等县直部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部门扶持力度,加强对上争资立项,优化办事程序、减免办证费用,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优势产业合作不断加强。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数量较多,占77%。这些合作社围绕地方优势农产品,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合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其中生猪养殖合作社达40个、水产养殖合作社达19个,家禽养殖合作社达21个,蔬菜林果种植合作社达141个,粮油种植合作社达44个,基本涵盖了我县农业优势产业。特别是近两年,板桥、薛坪等镇的反季节蔬菜种植合作社,巡检、东巩等镇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产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有力地带动了区域范围内支柱产业的发展。
(三)专业化合作层次不断提高。随着农村经济和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时发挥作用,创新合作方式,专业化合作不断向深入发展。一是合作领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逐步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二是合作内容从生产资料采购、技术服务,逐步扩大到生产资料深度整合,土地流转、农田代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深层次合作不断加强;三是合作方式由简单粗放式,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深入转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已初见端倪。如九集镇兴全合作社从农机服务逐步发展到育秧、插秧、收割等专业化生产;四是合作地域也从村、镇不断向全县、全市甚至跨省合作经营。
(四)组建形式丰富多样。从全县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主体呈多元化、组建方式呈多样化发展状态。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一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在我县较多,如瑞之丰、龙成合作社,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能力的种养大户、经纪能人牵头组建,带头人均具有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熟悉,信息广泛,经营获利能力较强,对农户吸引力大,网络辐射能力强;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代表人大多是村两委的负责人,农户信任度高,并能够利用身份优势,更好地统筹安排和综合规划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资金支持等。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合作社。如金潭、鑫霖合作社,由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农户负责劳动力、场地,社企联合,形成了合作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部分镇农技、畜特等服务部门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管理经营水平相对较高,政策信息了解及时,运用较好。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
(一)推动了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专业生产基地,都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生产经营的专业性都很强。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合作社在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更强的主动性、专业性和投入实力,为提高农业生产抗击自然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生产效益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如兴全、瑞沣合作社为解决农田灌溉问题,自发组织开展了挖井、修渠工作。香水河、五官山生态土鸡养殖合作社建社之初就把打造品牌放在第一位,获得无公害地理认证后,产品销售价格增涨20%以上。城关临瑞种植合作社积极推广新肥新药应用,大力提高机械利用率,今年流转代耕的4000亩小麦单产,比同区域增收110元。
(二)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作为专业合作平台,有效整合了生产主体和生产经营活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群体优势,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一家一户农资采购数量少、出售商品规模小、生产经营效益低等问题,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加强,生产效益与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如鲜鲜、鑫霖、楚境等蔬菜合作社,强丰、渔友、旺畜等畜禽水产养殖合作社,通过加强专业合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联合与超市谈判,实现了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既保证了销售又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生产效益,每天进入超市的农产品达到20吨以上,社员人平收入达到15000元,增收40%以上。
(三)促进了生产要素聚集,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上连市场、下接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已成为农业产业聚集各类生产要素的重要平台,吸引了更多的人才、资金和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如鑫霖蔬菜合作社就是几位有志于农业发展的大学生联合创办的,瑞之丰合作社也是回乡创业人员联合创办的。特别是一批涉农企业通过合作社这一平台,与农户生产实现对接后,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水镜茗茶、华茂粮油等通过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户从企业方得到了生产技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企业通过提供服务,实现了生产标准、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成为现实。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势头好、潜力大,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够,整体发展不平衡。一方面,管理服务层的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县直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对合作社的平台作用重视不够,部门职能与合作社联系不紧,支持服务力度不大。少数镇对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引导组织不够,宣传发动不力,合作社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优势认识不清,参与合作社的热情不高。少数合作社对国家税收、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了解不够,运用不足。两个方面的认识不足,导致我县合作社总体发展不平衡。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丘陵片优势农业镇合作社发展速度快、数量多、服务水平较高,带动作用突出,农户入社积极性高。九集、武镇、城关三镇合作社数量比重分别占21%、16%、15%。二是行业发展不平衡。粮油种植业、畜牧业和农机服务业发展较快,数量较多,占总量81%,而资源优势比较明显的花卉苗木、林下种植养殖等行业明显滞后,数量少、规模小、运营质量不高,没有形成专业化、一体化合作和服务。
(二)经营规模偏小,带动能力较弱。目前全县合作社总量已近400家,数量可观,但规模不大,运行质量不高,辐射带动能力有限。从量化指标上看,规模偏小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网络农户少。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2.8万户,仅总户数的27%;二是资产规模小。全县合作社注册登记资金4.85亿元,但相当一部分为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实物作价入股,真正的现金投入比例不大,可用资金不多;三是基地规模小。大部分合作社基地建设投入不足,基地小而散的问题突出,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从合作社运行质量上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第一类为有名有实的“正牌社”,合作项目有特色,经营相对规范,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大多也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模不大,网络农户不多;第二类为“冒牌社”,这类形式上注册的合作社,实际履行的是社团服务职能,合作仅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上,没有真正成为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第三类为“挂牌社”,这一类合作社合作关系松散、基地规模较小、产业特色不明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国家扶持资金。
(三)经营水平较低,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经营水平不高。大多数合作社经营管理者为农民社员本身,对现代企业的驾驭能力、管理经营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合作社整体经营水平不高,合作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等环节上,对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比较欠缺,能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的较少。其次是产业链条短。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精深加工的不多;二是政府监管服务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对合作社长远发展缺乏统筹规划,法律明确规定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措施没有落实,支持合作社发展方面没有具体的文件规范。监管服务方面,存在重“建”不重“管”、重“量”不重“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用地难、通路难、用电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内部机构形同虚设,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大管理服务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布局,明确管理职责,细化扶持措施,形成“领导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融资、用水、用电、用地、通路等方面的实质性困难。对部分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带动典型,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县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土地、交通、农发等涉农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镇(区)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县经管、司法、广电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凝聚共识,努力营造支持、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提质提标,规范发展,提高整体合作水平。围绕“提质”下功夫,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辐射能力。县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部门要加强支持服务,指导合作社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县50%的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打造一批名头叫得响、市场潜力大的拳头产品。县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营销网点建设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市场主体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入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围绕“搞活”下功夫,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合作社发展。通过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倾斜,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流通企业、加工企业、种养大户、贮运大户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牵头兴办合作社。探索开展合作社招商引资工作,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化解合作社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方面的瓶颈制约,推动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拓展新市场,进一步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延伸合作领域,拓展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围绕“提标”下功夫,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县农办、经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牵头人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经营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指导合作社按章程办事,规范内部机构职能、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扶持,优化服务,形成部门强大合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县财政按照农业人口人平3-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加强政策项目扶持。农业、水利、农机、林业、畜牧、农发等涉农部门,要改变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加强生产基地、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县银监办要加大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降低信贷门槛,灵活贷款方式,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优化程序,减少环节,确保落实到位;落实用电用地政策。国土部门对合作社生产经营非农用地,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对合作社产品初加工、贮藏保鲜等生产经营用电,要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提高供电质量;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财政、劳动、就业、科技、农业、畜牧等部门,在专业技术培训方面要多向合作社倾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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