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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穆棱市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3-09-25 00:09:58来源:作者:方同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是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已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引导和帮助农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已成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心的大事。实践探索表明,发展农村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为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我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市农委、市老促会、市经管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3年3月未,全市已发展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6个,入会人数达到5697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72个,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83%,专业合作社入会人数达到5160人;农民专业协会34个,占全市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农民专业协会入会人数达到536人。
  从产业分布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种植业为主,涉及六大产业,包括种类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0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9%、林业类专业合作社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畜牧业专业合作社3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7%、渔业专业合作社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0.6%、服务业专业合作社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其他行业专业合作社2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5%。从合作社领办人来看,农民牵头领办的133个,占总数的77%;龙头企业领办的3个,占总数的2%;村干部领办的21个,占总数的12%;其他组织和个人领办的15个,占总数的9%。从合作社标准来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达到标准化合作社水平的有25个,占全市的12%。已上报省级星级合作社12个。其中:三星级合作社全省共130个,我市4个,占3%;四星级合作社共26个,我市1个(下城子镇喜民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从合作社产品认证来看,获得“三品”认证的合作社7个,其中:无公害食品标识认证29个,绿色有机食品标识认证1个,有机标识认证6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明显。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带动当地农户5098户,有效推动了全市区域经济的发展,为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小,抗冲击能力差。农民在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由于没有借鉴的经验,专业协会在发展中存在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合作机制脆弱,组织成员间联系不牢,再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的地方至今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致使中央和省上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迟迟落实不到位,发展的环境条件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农民满腔热情建立起来的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存在合作社规模小,社员人数少,起点低、规模小、运行能力差。目前我市每个合作社成员平均在30人左右,入社资金总量小,社均在30万元左右,带动辐射能力差。
  2、自身建设不规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带动服务能力不强。许多合作社领办和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缺乏对合作社管理形式、运营方式的认识,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协作,带动和辐射作用亟需加强,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一是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持股社员对内部管理机制不了解,社内经营状况不透明,影响了入股者的参与热情;二是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社员共担机制,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股份合作的优势未能充分体现。
  3、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各部门缺乏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知识专业人才,专业合作组织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知识。二是合作组织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4、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全镇将近有80%的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农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平时合作组织与社员之间联系松散,许多农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农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这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5、无品牌优势,产业规模小。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低,未形成大气候。同一类型产品品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仅使好牌子叫不响,削弱了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如八面通镇清河菇娘协会,虽然有很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潜力,但没有注册商标,形成自己的品牌,对产品的价格和市场优势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6、制约机制不完善,管理责任不明晰。针对合作社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善。合作社注册登记,不验资、不年检,不到管理部门备案,造成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与社员实际出资额不相符。合作社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没有明确监督管理相关制约机制,造成合作社数量多、质量差。使得对合作社服务、扶持和管理很难深入,培训无人参加,服务无人理会。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一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级要成立合作社服务中心,采取超市服务模式,配套服务部门、人员、办公设施和资金,搭建好服务扶持合作社发展的网络体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指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审计、信贷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乡要成立合作社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与业务辅导,村级成立合作社服务点,负责合作社的信息上报及宣传等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二要强化宣传指导。将有关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六五普法”规划,面向农民、面向农村,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信息等媒体,开展板块式宣传引导。推广我市华源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引导全市合作社进行学习。组织专门力量对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三要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合作社集中培训2次,并以现场会的方式进行参观学习和现场培训。分层次对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财务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重点培训。培训内容要以合作社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2、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金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物流建设、加工储运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合作社功能和实体化经营能力,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二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探讨信贷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合作社贷款需求,政府与银行加强沟通协调,贷款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降低利率,解决合作社资金紧缺问题。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向合作社集中投入,鼓励以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资金的补充投入形式。三要广泛吸纳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向合作社投入,领办、创办“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多种模式的新型合作社。
  3、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一是制度规范。以合作社9项制度为重点,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以成员大会为主的组织机构、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以盈余分配为主的利益分配关系,增强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意识,大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社、星级社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办社水平。要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二是运行规范。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合作社的运行方式,从组建、入股、投资、机构、生产、销售、盈余分配等都要系统规范运作,以保持合作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三是财务规范。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配齐专业财会人员,健全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将国家财政扶持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委托县乡经管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财务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四是分配规范。要积极引导建立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按交易量比例盈余返还,使普通成员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引领示范。深入开展标准化、星级化、示范化合作社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示范社典型,通过示范社的带动和引领,提高我市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打造精品合作社5个,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给予奖励。
  4、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一是整合品牌。要按照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一村一品”的原则,集中力量进行品牌整合。二是促进合作。要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要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三是扩大规模。要积极引导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转化过渡为农业龙头企业,并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社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5、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指导合作社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充分发挥“三会”的各自职责和作用,尊重成员的主体地位,坚持“一人一票”制与法定附加表决权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防止少数人操控合作社,维护成员共同利益。二要强化政府职责。组织农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合作社注册登记行为、规范运作情况、对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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