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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韩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3-10-09 00:26:54来源:作者:方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损害合作社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2号)精神,我们通过抽选调查对象,深入合作社实地与理事长等各类人员交流,查看账册,察看扶持项目建设实况等方式对合作社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其结果如下:
一、韩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近年来,韩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号召力的影响下发展迅速。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7个,2009年这一年就新增合作社60个,占目前合作社总数的21%,截止2013年7月底,全市正式注册登记合作社总数达290个,较上年新增53家,增幅达16%。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达34285万元,成员总数8388人,带动农户1.8万人,遍布全市12个乡镇办,其中种植业24个,林业94个,果业45个,养殖业104个,农机植保等服务业16个,其他9个。获得省级百强示范社5家,渭南市级示范社9家,韩城市级示范社24家。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3 家,注册各类商标17个,兴办大型经营实体4 个,资金互助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韩城市始终坚持宣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绕中央、省、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引导、典型示范、规范提升”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为了完善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2007年市经管站制订了《韩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为前来咨询如何注册合作社的人员进行详细解答,指导其填写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审核、注册、备案,保证了建设合作社在首步程序上的规范。2009年市经管站组织了创建“市级示范社”评选活动,活动以评分的形式年终对申请创建示范社的合作社进行考察,并根据示范社的评分标准给予打分,按照总分从高至低确定示范社名单,并给予经济奖励,促使合作社在日常运作中规范发展。自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以来,市经管站不定期地向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章制度及财务指导,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的具体实施,为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这次抽选调查的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韩城市东彭共裕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7月18日,主要从事苹果种植、销售;韩城市盛和牧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主要从事养殖、销售;陕西省韩城市高新特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销售;韩城市惠丰奶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5月19日,主要从事奶牛养殖、鲜奶加工、销售;韩城市老椒园花椒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7月22日,主要从事花椒种植和销售。
二、负担情况
韩城市政府、市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通过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轻装上阵。
1、负担详情。调查的这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个合作社“四证”(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齐全,韩城市惠丰奶业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在税收方面,韩城市高新特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因当初未办理免税证,要根据当月的经营收入上缴税费,仅在2013年7月上缴税费400多元,其他4个合作社均未上交过任何税费。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初,每个合作社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费用108元,每年年检120元。在开户许可证办理方面,因韩城市老椒园是今年办理的,收取费用50元,其他的未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没有资金积累,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还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
2、借助外力,加强职能,降低负担费用。为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韩城市农业部门经常利用乡镇集市向人们发放资料传单,张贴宣传标语,通过电视讲座详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每年利用媒体宣传典型示范合作社,以激发更多的农民朋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进一步提高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经营策略、增强合作社理事长的管理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财务水平,2011年借助“阳光工程”对全市18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理事长及会计人员进行了2期培训,培训全部免费,这样既强化了合作社运行规范和积极发展能力,又提高了合作社保障权益的意识。
3、政策出台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零负担运行。2008年韩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韩政发[2008]16号文件,在合作社税收方面,规定物价部门审批涉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时,必须征求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否则不得出台收费项目减免有关费用。截止目前,韩城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方面未出台任何文件。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通过这次抽选调查,在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行过程中,均未出现乱收费现象,也没有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行为。从整体上来看,韩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较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落实情况
这次调查的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韩城市东彭共裕果业专业合作社在2011年获得省财政80 万元“百库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该合作社扶持资金已全部到位,除用于项目建设外,其余资金均折合股份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目前该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于2012年投入使用。
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建议
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能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弊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还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发挥关键作用。建议如下:
1、制订优惠政策,统一收费项目,明确合作社负担规范,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发生。
2、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合作社运营扶持和管理引导,解决合作社内部结构松散状况。
3、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重点破解农户融资困境,化解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4、引导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组建农产品连锁超市,丰富服务产业项目,解决技术和人才问题,稳定产品销售环境。
5、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避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一些经济损失,减轻合作社经济负担。
6、增加工作经费支持。农业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期要做大量的引导工作,但由于在规范管理方面缺少经费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有效运作和规模发展受到限制。保障经管部门开展合作社工作的专项配套经费,有利于提高职能部门公益性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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