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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10-09 00:27:02来源:作者:易欣

金政办发〔2013〕11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民收入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52〕号)精神,就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紧迫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13年5月底,全市合作社总数达到337家,其中部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9家,入社成员总数4929人,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3.1%。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管理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上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目的,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各类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行独立核算、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专业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降低生产流通等环节成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力。
  ——坚持政府扶持引导。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坚持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
  ——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500家以上,75%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3.5万户以上;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各类农副产品数量达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能力不断提升,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超过其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全市每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10个,推荐省级示范社3-5个。争取形成一批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集群。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重点培育工程,加快合作社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重点支持农民用承包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组织农民成立合作社,实行合作经营。大力提升合作社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服务能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共同投资组建联合社。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至少成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实施精品示范工程,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精神,按照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选办法具体的建设规划和示范社标准,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明确成员范围、明晰资产权属、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合理利益机制、规范财务核算和利益分配关系,着力培育一批有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四有”示范社,带动和促进全市合作社健康发展。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以示范促发展。具体由市农牧局组织实施。全市所有乡(镇)每年至少确定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培育对象,重点进行培育。
  (三)实施人才培训工程,为合作社提供智力支撑。各级农牧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用3年时间,把全市合作社的负责人、财会人员和合作社辅导员轮训一遍,着力建设一支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有热情的带头人队伍,培训一支懂制度、会理财、精核算的财会人员队伍,培养一支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四)实施产销对接工程,畅通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县、区要定期组织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等开展对接活动。在金川市区、永昌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一批合作社产品直销店,向城镇直供直销农产品。建设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构建农产品网上销售体系。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重点支持符合扶持条件的合作社购置产品运输车辆,提高合作社产品运销服务能力。
  (五)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增强合作社产品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创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的合作社品牌。引导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提高品牌信誉度。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从2013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400万元,其中:市级200万元,县、区按1:1配套落实200万元。通过定额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择优选择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能力提升和壮大集体资产。国家和省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可优先安排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二)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经营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支持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对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可按《金昌市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3〕114号)享受贴息贷款。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
  (四)其它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水用电,执行国家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册登记时,各级工商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协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上成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县(区)政府也要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措施的落实、示范单位的扶持培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财政、工商、地税、国税、国土和涉农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强化责任考核。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纳入“县(区)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年终统一考核。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和考核机制,对通过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对申报认定的省、市级示范社、每个乡镇培育的示范社和每个村组建的重点扶持的专业合作社,根据其“四有”标准和实际服务能力,按照优胜劣汰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称号。对不符合标准,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报各级政府财政重点扶持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其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中央、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项目,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若国家、省上有关新政策出台,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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