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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10-09 00:27:07来源:作者:张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工作,加强对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盐池县委、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盐党发〔2004〕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的范围为本县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机服务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以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第四条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严格认定、星级递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获得二星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社,才能参与农业部、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优先安排区、市财政农业专项补助项目。没有获得星级认定的合作社,一律不予申报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农经站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农经站组织县监察、财政、审计、农牧、林业、水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依据本办法规定,每两年认定一次,并对已认定的星级合作社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合作社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主要从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生产标准化、成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等“五化”建设进行评定。申报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基本评选条件:
星级合作社评选基本条件(具体指标附后):
1、管理规范化
(1)依法登记: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每个成员都应出资,工商注册年限、成员户数、出资总额应该达到相应的标准。
(2)建章立制: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活动正常,设立专门会议记录簿。合作社建立成员入退社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有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实行财务公开,设有成员账户,内容记录齐全。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按时参加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财务培训。
(4)盈余分配: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并达到相应的比例。
(5)基础设施: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面积、净资产达到相应标准。
(6)依法经营,相应年限内无违法违章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品牌化
(7)产业优势:产业属所在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8)产业规模:种植业面积、养殖业规模及农机服务业拥有农机数量和作业面积均应达到相应标准。
(9)经营服务:为成员统一采购配送农业投入品比例或统一销售成员主产品比例,以及合作社统一销售额和年终盈余分别达到相应标准。
(10)品牌建设: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四星以上)或授权使用,并开展统一品牌包装销售。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占总销售量达到相应标准。
3、生产标准化
(11)生产标准:标准化生产的产品产量(面积、饲养量)占总产量(面积、饲养量)的比例达到相应的标准,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12)生产技术:合作社有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顾问开展生产技术指导。
4、成员知识化
(13)培训成员:每年组织成员开展各类生产技能、标准化等业务培训,提高成员的生产水平;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理、监事会和骨干成员参加县级各种技能培训,主要成员文化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
(14)社会效益:带动当地非成员农户达到相应标准。
5、产品安全化
(15)质量控制:合作社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有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做到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无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6)产品认证:生产基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三星以上)
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县级规范化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合作社工作和运行情况总结;
3、上一年度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5、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情况、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成员账户等。
6、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合作社获得奖励证书(牌匾)复印件等;
7、其他材料。
第四章 评选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评选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条件的合作社,向县农经站申请,所在乡(镇)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和实际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县农经站接到合作社星级评定申报材料后,采用座谈、查阅、审账、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围绕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生产标准化、成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考查,并形成书面考查意见,提交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当年度认定名单,并通过盐池农经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对通过认定的县级规范化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农经站发文公布,授予“盐池县**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颁发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书。
第五章 考核晋级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后每年考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给予晋级。
第十四条 上报材料
1、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表;
2、合作社工作和运行情况总结;
3、合作社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新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牌匾)复印件;
5、涉及合作社星级评选条件中,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被认定为县级星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考核年度向农经站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负责对申请考核单位的考核材料和实际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县农经站。
第十六条 农经站组织评审,对申请考核的合作社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在考核过程中,依照星级合作社认定标准,考核合格的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享受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给予晋级;考核不符合原有星级标准的,实行降星级或取消其称号。
被降星级的合作社,下一认定年度不得申请评定星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星级称号。被取消星级的合作社,下一认定年度不得申请评定星级:
1、在申报或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未按规定变更登记事项的;
3、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按季上报合作社财务报表,拒绝接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4、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被通报的;
5、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注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四年内未被认定为星级合作社或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的星级合作社,农经站提交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被授予县级五星、四星级合作社称号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星级及以下的合作社并获得区、市、县级示范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党办发〔2013〕24号),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县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书由县农经站统一设计与制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农经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有关指标
盐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认定有关指标

项 目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共性指标

注册年限(年)

1

2

3

4

6

成员(户)

10

20

50

100

300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100

200

300

500

800

办公场所(平方米)

20

50

100

150

200

盈余返还不低于(%)

60

60

70

80

90

合作社净资产(万元)

30

50

100

200

300

依法经营年限

未要求

1年内无

违法记录

2年内无违法记录

3年内无

违法记录

4年内无

违法记录

统一作业面积(亩)

3000

5000

10000

20000

30000

统一采购、配送%

20

30

50

70

90

统一销售主产品%

20

30

50

70

90

统一销售额(万元)

50

100

300

500

800

统一销售年终盈余(万元)

未要求

10

30

50

80

统一品牌包装销售量%

未要求

30

50

70

100

主要成员文化程度

未要求

未要求

30%高中以上

50%高中

以上

60%高中

以上

标准化生产面积%

20

30

50

80

100

带动非成员数(户)

50

100

200

300

500

个性指标

种植业(亩)

500

1000

2000

5000

10000

牧草(亩)

1000

2000

3000

10000

20000

羊存栏(只)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猪存栏(头)

200

300

400

500

800

牛存栏(头)

100

150

200

300

500

家禽存栏(羽)

3000

5000

8000

12000

20000

农机(台/套)

5

10

20

5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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