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农〔2013〕181号
各镇、街道农办,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瑞农〔2011〕120号)规定,现将瑞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12.5万元,温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4万元,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予以拨付,合计18.5万元。
希望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使用补助资金和进行核算,及时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全体社员公布,补助资金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附件:2013年度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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