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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溆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13-10-14 10:09:42来源:作者:方同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后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途径,对农业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推动作用。近期,县政协、县农办、县经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合作社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对近30个合作社座谈和问卷调查,基本掌握了合作社组织建设、基地建设、生产经营、为农服务及利益联结等情况。调查发现,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充分激活了农村各项生产要素,成为推动“三农”发展的生力军,是链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金桥梁”,打开现代农业之门的“金钥匙”。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内部制度,实施人才培训,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呈显出蓬勃生机,成为引领广大群众加快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一是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农村能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纷纷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迅速发展,数量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质量从次到优。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31个,涉及40个乡镇188个村,入社成员达1.79万人。从合作社涉及领域来看,不仅涵盖农林牧产业,还涉及加工和服务业。全县231家合作社中,种植业111家,养殖业50家,林业36家,果业22家,农机6家,其他6家。从合作社规模来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全县合作社出资总额达2.2亿元,社平出资95.8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下的145家,100—200万元的54家,200—500万元的27家,500万元以上的5家。
  二是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各合作社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做到了规范有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民主选举理事长、理事和监事会成员,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健全财务管理,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制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适时予以公示。部分合作社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对社员实行利润二次返还。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生产档案,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农(兽)药、化肥使用情况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跟踪监管,打造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如君健中药材合作社,与种植户实行订单生产,最低保护价回收,统一共享市场信息,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加工,统一品牌销售,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同时,采取“赊账供苗、垫资供肥”的合作模式,每年为社员无偿提供周转资金80万元以上。合作社将每年所得纯收入在分别提取10%公积金与10%公益金后,盈余部分60%根据社员交易产品多少、40%根据社员股金比例分别进行二次利润返还,累计给成员“二次返利”48万元,实现以社带农,社农双赢。
  三是为农服务水平提高。合作社以服务社员、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把服务从单一的生产、销售环节等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发展,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种苗的生产供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产品回收、加工销售、市场信息、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把广大农民充分组织起来,让群众在生产管理上不操心,产品质量上不费心,市场销售上不担心,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伍联农机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只开展机收服务,到现在提供机耕、机收、机插、机械植保、机电排灌、机械运输等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服务,与农户签定农机化作业服务合同,年作业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全县呈现“耕田用铁牛,插秧不弯腰,收割用袋装”的现代农业生产景象。
  四是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整合了土地、科技、资金、信息、品牌等农业产业发展要素资源,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对接市场能力,实现了规模经营,带动了农民增收。如福香、淳香、永华、洑水湾等柑桔合作社,近年来在卢峰、低庄、洑水湾等13个乡镇38村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4.05万亩,并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引导1.68万农户发展优质柑桔2.92万亩;雪峰蜂业合作社成立两年来,全县90%以上养蜂户加入该社,合作社现有蜜蜂8800箱,年产蜜量达500吨。据初步统计,全县合作社共建有各类种植基地10.29万亩,养殖牲畜7.91万头,家禽16.02万羽,并带动全县优质稻面积发展到47万亩,柑桔面积达12万亩,中药材面积达10万亩(其中金银花8万亩),油茶面积达20万亩,蔬菜面积达7万亩(其中黑木耳6000亩),年出栏生猪近100万头。同时,合作社通过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创建品牌等,直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农民通过组建合作社,使专业生产优势与销售优势得以有机地结合,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的卖难问题,保证了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如春和黑木耳合作社,在龙头企业春和公司的带领下,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引导农户发展黑木耳产业,2012年入社农户达2100户,种植面积6000余亩,带动农民增收4000万元,户平增收2万余元。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14155.75万元,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入比普通农户高2500元,带动农户的年均纯收入比普通农户高15%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不高。从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情况来看,规模小, 辐射面不广,组织化程度偏低,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山区,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少,农户入社积极性不高。在2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平均入社农户不到10户,成员在100人以上的有146家,但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非常少。同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资金投入不足,总体实力不够强,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重生产轻管理,重盈利轻服务,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够紧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二)合作社人才匮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据调查,全县80%以上的合作社都不同程度缺乏管理、财会、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 ,主要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造成合作社在产业定位上没有选准,发展步伐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导致“小、弱”而被市场抛弃、淘汰。
  (三)内部管理欠规范。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基本靠理事长个人的信誉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个人能力经营运作,虽有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有的合作社成员产权不明晰,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成员只要求合作社会提供服务,不愿承担义务;个别合作社甚至是为争项目、争资金而成立,摆个空架子,没有开展具体服务。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发展的长效机制,导致合作社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甚至造成合作社无法运营。据调查,全县已有11家合作社因上述问题而没有正常运营,名存实亡。
  (四)扶持力度不大。尽管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合作社的用地、用电、税收、融资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金融贷款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加上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实物担保,而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同时,各级财政对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总量少,扶持面窄,且没有延续性,致使发展后劲不足。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县大多数合作社投入不足,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很多合作社甚至连自己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基本都是靠租房或者挂靠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亟需外部力量的扶持。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积极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手、中介经纪人、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等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引领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成员应及时吸收加入党组织,优先选拔、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之中,使其由个人带头致富向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转变,增强其使命感。切实加强合作社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充分整合阳光工程培训、农村扶贫培训、创业培训及涉农项目培训等资源,扎实开展合作社理事长、会计等人员培训,同时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多渠道培育和引进一批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经营发展能力。
  (二)规范内部管理。以决策透明、财务公开、监督有力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帮助合作社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及时督促合作社健全“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清理撤销“空壳合作社”、“一人合作社”,大力推动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防止把合作社办成纯营利性企业或少数人受益的经济实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引导合作社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将合作社成员连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并大力推行盈余返还制度,当年盈利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返还给社员,其中可分配盈余的60%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40%可按社员出资比例返还。明析合作社产权关系,坚持会员入股资金为入股会员所有,坚持政府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社会和个人赞助资金、以及合作组织自身积累资金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或折股平均量化到现有会员,坚持社员退出社时可将其量化的股份在组织内自由转让,保障每位社员合法权益。
  (三)完善经营机制。大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由单纯生产合作向产、加、销综合经营合作延伸,同时,鼓励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试点,缓解社员发展生产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继续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省级示范社,通过示范社的带动和引领,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力争到2016年,全县发展合作社300家以上,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农户覆盖面50%以上,入社农民年均纯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高30%以上。
  (四)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县合作社发展步伐,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县委、县政府尽快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县级财政应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金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合作社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及现代营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二是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对合作社从事种养、加工及仓储物流等生产,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其面积、产量等进行保险补贴,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合作社及其社员纳入信用评定范围,为其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并根据合作社多元化的信贷需求,积极制定合作社开展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林权等权利和财产纳入抵押贷款范围,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押难”问题。四是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的促进合作社发展。五是把合作社作为国土、农业、水利、发改、扶贫办、农开办等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支农项目时要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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