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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3-10-14 10:09:48来源:作者:张海

  近年来,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的要求,快速推进合作社发展,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带动了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暴露的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针对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发现的问题与对策浅析如下,仅供参考。
  一、取得的成效
  截止目前,房县已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5家,成员达8869人。合作社已涵盖以烟叶、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核桃、花卉盆景、蔬菜、鲜果、油料、绞股蓝等为主的种植业;以大鲵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以山羊、牲猪、蛋鸡为主的畜禽养殖业;以服务业为主的农机、综合开发等21个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施质量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12个,拥有产品质量认证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2个、绿色食品3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注册农产品品牌商标 17个;累计有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被国家农业部、省、市、县列为试点示范专业合作社;2012年有49个合作社实现了盈余分配。合作社社员户平增收6500元,高于非社员30%,辐射带动全县2.5万农户增收,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一是部分理事长个人素质不高,财务管理知识缺乏,认识不到加强规范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对合作社成员监督管理意识淡薄,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因而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缺乏监督机制。一是制度不建全,有制度执行也不到位,财务监管存在脱节的问题。二是岗位职责不清。部分合作社财务人员由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兼任或理事长亲戚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相互兼职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收入、支出入帐审核不到位,票据使用不规范,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账户设置不全面;四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不能按时全面公开合作社的财务运行情况,起不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3、财会人员缺乏。一是多数合作社聘请财务人员属兼职,兼职会计人员不稳定,个人业务素质高低不同影响会计核算;二是专职财会人员也大多来自农民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受过会计培训,无法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三是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手续不规范,出现断头账,对新上岗的会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4、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部分合作社未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不能连续、完整的反映合作社的资产与负债情况。二是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支出无正式发票、票据无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收款不开收据、收入入账不及时等使得会计信息反映不够真实。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分设,只将总账账本作为流水账记录,现金保管未按要求执行,公款和私人现金混放现象较为普遍。四是未按规定设成员账户,成员、非成员与合作社交易区分不明确。五是对实物流通缺乏必要的、完整的账簿记录,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不统一,账证、账账核对不及时,财产清查登记不全面。
  5、分配方式混乱。合作社理事长、工作人员及社员对可分配盈余返还程序、时间、比例了解的少,更不知道如何进行分配。一是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二是审批程序不规范,返利未按照一事一票投票表决分配方案通过,社员行使基本表决权的机会被剥夺;三是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程序、比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理事长及社员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理事长及成员的思想认识,使合作社管理层和社员都懂得财务管理、重视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当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增强合作社理事长及社员重视财务管理的意识。
  2、健全内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货币资金、销售、采购、存货、外部投资、借款等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岗位职责清楚,明确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钱、账、物分管。三是对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检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强化会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县经管局、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2期会计业务培训。二是加强会计业务指导,指导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帐目,结合本社管理及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完整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做到单独开户、单独记账,做账规范,账册齐全,报账及时。三是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按照《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如实反映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支出,年底盈余分配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四是切实完善财务人员聘用制和奖惩制,合作社要挑选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与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定期公开财务,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社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一是对合作社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社会捐赠和上级政府补助的使用、盈余分配等情况公开。二是每季度在办公地点张榜公示或在社员(代表)大会上以口头通报的形式公开财务情况,年底公布全年财务情况,并且做到详细、易懂。三是社员对财务公开情况如有疑问,理事长和监事会要负责解释。对社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让内部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5、合理分配利润,增强凝聚力。合理分配能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实力,吸引更多社员入社。每个经营年度的盈余在本年度必须实行分配,按照《章程》规定首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可以根据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社员的意见具体制定,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坚持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量返利的原则,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得低于本年可分配盈余扣除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剩余的60%;对分配以后的剩余部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向社员进行按股分红,确保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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