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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3-10-14 10:09:58来源:作者:刘毅

  按照“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典型引路、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发展现状
  截止目前,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5家,与2012年底的152家相比新增53家,社员达8869 人,出资总额达19059万元,辐射带动农户2.5万户,社员户平增收6500元,高出非社员30%。合作社已涵盖以烟叶、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核桃、花卉盆景、蔬菜、鲜果、油料、绞股蓝等为主的种植业;以大鲵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以山羊、牲猪、蛋鸡为主的畜禽养殖业;以服务业为主的农机、综合开发等21个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实施质量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12个,拥有产品质量认证数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数2个、绿色食品3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注册农产品品牌商标 17个;累计有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被国家农业部、省、市、县列为试点示范专业合作社予以奖补。
  二、存在问题
  (一)人才缺乏,运行能力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一是理事长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二是内设管理机构人员多数由农民社员担任,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受自身条件限制难引进高素质的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导致合作社管理不规范、运行能力差。
  (二)资金短缺,制约发展壮大。据调查,有 90% 以上合作社认为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多数合作社是近二、三年内新成立的,起步晚,经济基础薄弱,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股金、社员自筹和内部积累,外源融资很少。合作社信贷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且时间长、隐形交易费用高等问题,至使融资渠道狭窄、单一。仅有10%的合作社有外源融资活动。合作社资金短缺影响了生产资料的购进、产品的收伫、再生产中的投入,导致合作社无法做大做强。
  (三)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合作社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问题。多数理事长来自农民社员,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认识不到位,在合作社发展中只抓生产,不抓内部管理。内部管理人员因个人认识及业务素质问题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内部建设及管理。一是制度不健全,没有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二是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理事长、理事会及事长、监事会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中会计、出纳、保管未实行隔手制,且多数由合作社理事长及亲属担任。未建立健全账目,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盈余未按要求对社员进行分配。
  (四)服务层次低,产品销售难。房县合作社大部分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差。一是多数合作社服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的购销上,对社员开展产前、产中的技术服务不够,致使产品质量劣优不一;二是产后的产品未进行分级及深加工,既使有少数农副产品进行了粗加工或精加工,但是规模小,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三是合作社打造品牌意识不强,拥有自主品牌的合作社也只占极少数,多数合作社未进行“三品”认证。四是合作社农产品品种单一,多数规模偏小,产值上不去。五是销售渠道有限,受产品品值及规模影响,有较大的订单时又不能有效的提供货源。
  (五)发展环境不优,政策落实难。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统一的协调联动机制,致使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一是财政支持乏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力度小;二是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只有少部分的农民社员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得贷款担保;三是在税收、用地、用电、用人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培训,积极引进人才。一是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掌握合作社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群众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大力加强合作社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建立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体系,分期分批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通过加大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使其成为引领农民致富的生力军。三是积极引进人才。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和担任技术顾问;鼓励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岗就业及鼓励选调、选聘到乡镇、村任职及“三支一扶”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等,进一步壮大持续推动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扩大融资途径,打破资金瓶颈。一是合作社建立合理科学的资金积累方式,鼓励成员注入资金,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再发展;二是学习先进合作社融资的成功经验,成立资金互助部,参与信用担保,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三三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与当地农业( 农经) 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 质) 押贷款品种,使其扩大规模,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内部管理。 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的《章程》制定好本社的规章和制度,做到上墙且能执行到位。二是建全内部组织机构,理事会、理事长及监事会、监事长要切实履职,相互监督。三是从事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正能量。四是建全财务账薄,能如实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支出;为每个社员建立成员帐户,能完整反映社员的入资、交易、分配情况。五是搞好档案收集及存档,合作社对每个经营年度内所产生的生产经营计划、总结、会议记录、财务预决算报告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规范内部建设。
  (四)拓展服务内容,增强自身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掘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建立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积极为社员搞好服务。一是抓好产品品种的统一及引进工作,做好产前的技术培训、产中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及技术服务,提高产品的品质;二是抓好产后产品的回收,分级、包装及销售;三是打造品牌,由单一的生产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附加值;四是拓展销售渠道,搞好“农超、农校、农社对接”,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增加销售途径;五是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加强联合与合作,同类生产的合作社可以成立联合总社,这样合作社生产可以上规模,实力会更强。
  (五)落实优惠政策,创优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育品牌,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提高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能力。二是工商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三是在进出口经营权方面,对于有一定规模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要给予支持;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统筹安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用地。五是供电部门要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用电价格执行国家农业生产电价。
  (六)做好示范培育,积极引导发展。一是在合作社发展中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能单纯追求发展的数量。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可以“先发展后规范”,要求先建章立制,健全机构,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争取不断壮大、形成特色。对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加强分类指导,使其“边发展边规范”。对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及时制定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示范带动,“以规范促发展”,使发展与规范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开展示范社建设。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农经部门要以示范社建设为抓手,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通过示范引导、扶持和服务,让农民群众看到“合作”的好处与希望,从而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示范影响力、吸引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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