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局关于加快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11-18 00:25:59来源:作者:方同
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下简称“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一、把握发展形势,明确工作职责
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1000家,位列全省第五。在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渔业及农机服务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占全市的83%,主导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其在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9年,省委、省政府在省农工办成立后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指导职责作出的相应调整,明确省农业厅“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55号))。管理、扶持和服务“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管理、扶持、服务“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农业部门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进一步明确思路,把握重点,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当地“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1号文件及中央农、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快“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当前的迫切任务,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开展“帮生、帮长、帮规范”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队伍和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管理、扶持和服务层次,提高“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民主管理水平,全方位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10年全市“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目标:在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基础上,使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对农民的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显现。到年底,全市“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500家,同时,积极推动市,县级示范社的培育和选拔工作的开展,市,县级示范社达到100家以上,择优选拔推荐更多的省级示范社,继续扩大“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对接范围,年内达到50家以上。
三、整合扶持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一)落实职责,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着力落实金融、税收、用水、用电、用地和专项、产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认真履行对“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职能。要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农管发[2009]1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保市政〔2009〕20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特点,从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服务体系、财务管理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实施力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活动”,对当地所有依法登记的“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巡查一遍,从产业特点、组织程度、产权关系、经营规模、产品质量、品牌认证、服务设施、民主管理、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制定措施,分工负责,在所有的“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帮生、帮长、帮规范”活动。加大对“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的跟踪、指导,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促其成长壮大发展。
(二)合力扶持,加快发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组织好“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申报、实施、督导、检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明确专职辅导员指导服务,责任到岗并列入目标帮扶。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推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的契机,强化“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承担主体地位,把“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积极整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内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多种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扶持行业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农产品加工等机械,优先安排财政补贴。各级安排的财政基建类项目和支农项目,如优质粮食工程、农村建设国债项目、农村沼气工程、“一村一品”示范基地、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要向“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根据国家新增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导向,大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按照今年扩大农机补贴业务规模,扩大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的政策,加快发展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结合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在优势产区创建一批示范园区的目标,发展壮大一批蔬菜、畜禽养殖和水产专业合作社。
(三)拓展功能,提升层次。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实现“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对产业基础较好,已具备一定合作经营规模的合作社,鼓励引导其积极发展合作加工、合作购销,建立“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向产加销的实体型合作社发展,促使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让合作社和农户享受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对产业特色明显的地方,找准主导产业,选好带头人,积极上门辅导,边发展,边规范,引导与龙头企业对接,培育“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生产经营积极性,实现企业发展、合作社壮大、农民致富的三方共赢。
(四)培训辅导,增强素质。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财务会计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会计人员为主的辅导培训活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按照《关于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专家进社”“辅导员联系社”送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农管发[2009]17号)要求,督促各级辅导员和行业专家与合作社结对子,帮助合作社根据市场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战略。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以全面计划管理为主导,以全面人事管理为核心的系统管理体系,大力提高合作社的规范管理能力,全面建设、提高合作社核心竞争力。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抓好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扎扎实实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切实解决干部群众不了解法律、误解新型合作的问题,增强基层干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到来之际,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注意培育、发掘、提升一批“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主动与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重视、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更快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