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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浅析
时间:2013-12-05 00:15:42来源:作者:柯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鲜事物,是解决农村家庭分散经营与市场对接问题有效途径。经过几年的发展,陆城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有力促进陆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一、规模现状
  2007年10月23日,宜都市陆城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为陆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首个正式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截止2013年9月,全处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49家,登记出资人数1381人,其中:农民出资人1361人,占出资总人数的98.6%,出资额5585.35万元。在已注册登记合作社中,从事生猪、家禽养殖及销售的21家,出资人数153人,出资额3764.15万元;从事柑桔种植、加工及销售的14家出资人数1122,出资额624.2万元;从事蔬菜、食用菌种植及销售6家,出资人数46人,出资额440.75万元;从事水产养殖及销售的4家,出资人数24人,出资额378万元;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的2家,出资人数13人,出资额330万元;从事农机耕整服务的1家,出资人数18人,出资额18.15万元;从事蜜蜂养殖及销售的1家出资人数5人,出资额30万元。
  陆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等传统农业产业,大多数还是种、养业的生产和产品初加工阶段,实行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比较少,总的特征是规模较小、覆盖面窄、带动能力差、产业优势不明显。
  二、主要成效
  1、为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搭建了新的平台。陆城三江村是一个蔬菜专业村,过去生产的蔬菜除部分供应陆城城区居民市场外,余下的卖给各路商贩,价格由商贩决定,市场上什么菜好卖、什么品种价格高,农民心里没有底,如果遇到某季蔬菜供过于求,农民的收入就大打折扣。宜都市陆城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宜都市三江清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两家合作社的成立和营运,通过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种子、肥料、农药及其技术服务,并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事宜,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种什么,产品收获后由合作社组织销售到宜昌等周边市场及超市,农民的收入普遍提高。据初步估算,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给社员年户均增加收入在1000元以上。
  2、提升了农产品的质量及农民的品牌意识。柑桔是陆城的一个主导产业,从事柑桔种植、加工、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家,有力促进了陆城柑桔产业的发展。宜都市陆城柑桔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生产技术方面的优势,很抓精品果园建设,使陆城的柑桔品质提升了几个档次;宜都市龙云山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宜都市红亮柑桔专业合作社,在抓好柑桔品质提升的同时,积极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如今,“红亮”、“龙云山”等柑桔品牌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宜都市三江清江蔬菜专业合作社,把生产安全放心菜放在首位,在生产、存储、销售各个环节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了蔬菜质量安全,该合作社也因此被宜都市评为“安全菜园”。
  3、延伸产业链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基础业务的过程中,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经营领域,既促进了自身的发展,也为社员带来了更好的收益。宜都市十里铺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宜昌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从事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园林、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及维护等延伸产业,长年从事绿化工程的社员在20人以上,仅此一项年均劳务收入接近30000元。
  三、突出问题
  1、组织规模偏小。陆城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49家,出资人数在100人以上仅1家,出资人数10人以上的也只有6家,绝大多数出资人数在10人以下,有16家合作社出资人数为5人,仅达到注册合作社出资人数最低限度。从合作社的出资额来看,出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有10家,占总数的23%,出资额最少的仅0.55万元。
  2、经营形式单一。据调查了解,陆城现有合作社大部分除提供有限的技术服务外,基本上只是一个农产品收购商贩的角色,尤其是柑桔专业合作社表现最明显,全处现有13家柑桔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这种形式,合作社的实际经营者根据市场的行情收购社员的柑桔,收多少量、收什么价,由实际经营者决定,合作社成员心里没有数,至于合作社是否必须保证收购社员的柑桔、社员的柑桔是否必须交到合作社,双方没有任何限制。还有部分合作社以前就是一个专业户,从事某一个方面种植或者养殖等,注册合作社后,其管理模式、运作方式与专业户没有任何变化,体现不了合作社的功能及作用,发挥不了合作社的优势。
  3、基本特征不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有成员股金、有章程、主体是农民、充分体现合作关系、盈余二次分配等基本特征。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基本特征明显没有体现出来。如合作社成员股金,除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者为生产经营活动自己筹集资金外,其他成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金,合作社在登记时提供的成员股金名册,也只是为了登记需要而弄的一个形式。再如合作社的分配,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者与合作社成员之间事实上就是一个买卖关系,社员把产品交给合作社,合作社的实际经营者自己决定给社员支付相应的货款,至于合作社是亏是赚、亏多少、赚多少,只是合作社实际经营者的事,与合作社成员也没有直接关系,也少有合作社把盈余拿来给社员进行二次分配的。
  4、规范管理缺位。陆城已登记注册的49家合作社,目前仅宜都市十里铺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一家达到宜都市级示范社的要求,大多数合作社与示范社的要求相差甚远,部分合作社只是有个合作社的名字,没有实质性运作,更谈不上规范管理;有的合作社其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视财务管理、健全成员账户、设置会计账簿、做好财务核算、财务信息公开的合作社更是屈指可数。
  四、几点建议
  结合陆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助推器。
  1、把好合作社准入关口。既要注重发展数量,也要注重发展质量,更要注重实际效果。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在注重发展数量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明显的问题。合作社发展之初,为了鼓励合作社的发展,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设置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对社员的出资没有明确的要求,社员出资多少不予计较、出资真假不需核实,由此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一般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管理及发展前景持无所谓的态度,合作社实际上由牵头人或者负责人在经营;另一方面,注册合作社成本不大,加之条件又比较宽松,个别合作社就是在工商局办了个证,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应该从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层面完善准入机制,设定比较合适的准入门槛及基础条件,确保合作社发展一个成功一个,宁缺毋滥。
  2、加强合作社业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然有了6年多时间,但仍然是一种新生的经济组织,与过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在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发展合作社又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知识性和业务性,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要组建一支政策性强、知识面广、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指导队伍,加大对合作社培训指导的力度,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合作社顺利走上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3、加大合作社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自身经济实力有限,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发展初期一般是保本微利经营,自我积累能力差,所以自身发展缺乏后劲,也没有能力承担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需要政府、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合作社的奖扶力度,扩大奖扶范围,对已注册登记且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合作社按照合作社规模或者产生的效益等指标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二是财政部门把合作社纳入贴息贷款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行贴息贷款扶持;三是金融部门要针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制定符合合作社实际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前景好、后劲足的合作社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
  4、规范合作社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充分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发挥好自身的产业优势,依法、有序、规范经营和管理,才能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一是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做实成员账户,入社必须入股,要让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真正把合作社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在享受合作社社员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合作社的义务,分担合作社的风险;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账簿,搞好会计核算,精打细算,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四是完善合作社的分配机制,尤其要注重合作社的二次分配,要让社员从合作社的二次分配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只有合作社社员的利益最大化,才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力量源泉和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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