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1-08 12:29:37来源:作者:张海
永政办发〔201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成员单位:
《永登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永登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的成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深化,逐步消除制约全县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代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规范林权流转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林农得实惠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取得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优化林业政策环境,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起财政支持林业、保护发展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以改革促进发展、促进生态建设。
四、方法步骤
从2012年至2016年,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8月)。
一是组建机构。各级成立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充实林改队伍,集中开展林改配套改革工作。二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林权配套改革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乡镇和农户广泛征求意见,为推进全县配套改革提出指导意见。三是作好主体改革扫尾工作。认真做好林改主体改革回头看工作,对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纠纷矛盾进行认真调处,错什么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完善提高。四是完成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设计。
(二)试点完善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一是出台全县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和发展林业产业的规划,出台印发全县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林权登记、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管护建设等一系列林权配套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二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确定柳树、坪城两个乡作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乡,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流转、公益林落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铺开工作提供范本。其他乡镇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开展配套改革相关工作,如条件不允许则待试点乡镇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三是完成县林业产权服务中心建设,选调工作人员,制定相关操作办法,确保按时挂牌办公。四是加强全县林权配套改革相关文件、政策和办法的宣传和落实,推动林权配套改革中的管理办法规范运行。五是召开全县林权配套改革动员会,对配套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乡镇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林地流转、产业发展、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工作。六是继续抓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一是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对外挂牌运转,林权交易、管理登记、资产评估等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展开,乡镇林权服务站开始运转。二是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和办法,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县、镇两级成立林业产业协会和枸杞、核桃、大接杏、玫瑰等相关分会,建立和健全相关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新的林业管理体制在全县正式运行。三是选择一定数量的村开展林下种植、养殖试点。四是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县有序展开,并形成一定规模。五是林业执法队伍和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人员得到充实,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六是全县林权纠纷彻底解决,农村社会稳定,林业抓资源管理、抓产业建设、抓农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一是成立督查验收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总结我县林权配套改革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建立不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三是上报全县配套改革总结,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重点
(一)建设永登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组建永登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构筑全县林权流转综合服务平台,为林权交易、变更登记、行政审批和法规咨询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林权配套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林业局,人员暂从林业局内部选调,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迅速组织建设,待机构和编制正式批准后设立正式机构,力争在2013年1月底前正式对外办公。同时,各乡镇也要设立林权管理服务站,与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逐步建立健全全县林业市场,促进各种林业要素合理流动和聚集。
(二)建立四项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把“死资产”变为“活资产”,使林地林木资源向有经营能力的生产能手、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适度集中,做到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又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民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经取得发包方同意后,通过转让、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形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经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要防止农民在林地承包初期因对林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低价流转林权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防止农民失地失山。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个人受让森林资源。要依法管理和规范流转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具体流转按照《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流转期间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的林地林木,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断农民和集体林地的承包关系,农民和集体初始承包关系不能因为林权流转而改变。林权转包、出租、流转过程中交易双方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各乡镇要加强林权流转的政策宣传和落实,认真开展抓点示范,强化引导协调,县乡林权服务机构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抓好政策指导,确保全县林权流转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建立林业投融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推进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要扩大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要认真落实林业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支持林业龙头企业、林下养殖、种植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产品加工企业放手发展林业生产。具体贷款抵押办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县信用联社、县农行研究制定《永登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施行。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按照低成本、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积极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由县财保公司在有林地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永登县森林火灾保险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施行。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三是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增加森林总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目标,创新采伐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对非林业用地上栽植的林木实行放开政策,农民房前屋后、调整种植结构在耕地等非规划林业用地栽植的林木(不包括退耕还林和三北工程农田林网)放开管理,经农户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报乡(镇)政府备案后,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对商品林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改进管理办法,采伐指标在5年内可以转接使用。给林农以更多的自主经营权。林农需要采伐林木时,申请采伐指标经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由县林业部门审批,办理采伐许可证。对公益林按照林木生长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可依法进行定株、修枝等抚育性采伐。积极探索改革商品林经营和限额采伐管理的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开展采伐试点,从严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科学和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要积极推行采伐指标公式制度,在相应的地点采取相应的形式,对采伐指标分配进行公示,公开透明。保障林农的知情权、质疑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调动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四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管理机制。坚持“产权到户、补偿到户”的原则,将中央财政、省财政下拨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纳入天保二期工程范围的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根据全县林业资源实际,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原则,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永登县公益林管理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施行。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切实增强广大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完善三大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针对全县林改后的新形势,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大资源保护的工作力度。按照“统一、效能、精简”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资源管理新体系。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建成半专业化消防队伍,建立林农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建设,完成16个乡(镇)病虫害预测预报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资源管护网络建设,调整和优化乡(镇)、村两级护林员队伍。充实和加强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队伍建设,设立县森林派出所,增设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和湿地保护站。保障工作经费供给,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是完善林业产业建设发展支撑体系。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永登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全县林业产业突破发展。调整和补充现有林业技术队伍,适当增加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林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林业技术人员科技培训工作,提高林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乡镇负责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县林业、农业等部门搞好政策指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市场取向、依法规范”的要求,积极鼓励农民在“家庭合作”、“股份合作”、“公司+基地+农户”等基础上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章程,扎实开展合作经营,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大力加强全县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林农之间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为纽带,建立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引导林农联合组建枸杞、核桃、杏、玫瑰、林地药材、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产品加工营销及森林“三防”等各种林业专业协会。按照试点、总结、推广的程序进行,做到稳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齐抓共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和督促检查机制,把配套改革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
要结合实际,根据全县的工作步骤,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试点及推广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配套改革成效的首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大家了解改革内容、政策法规、推进措施和操作方法,切实提高广大林改工作者的政策水平;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省、市各相关单位对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对我县林下产业的支持项目。按照中央10号文件、省委41号文件和市委3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要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通过筹措资金,做好配套改革的补助资金、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配套改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降低改革成本。
(四)形成推进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形成推进配套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林业部门、林改办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做好服务工作,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一线,解决林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金融部门要指导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符合实际、受广大林农欢迎的金融产品。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风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工作,准确统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