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按照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门纪发 [2012]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构建长期有效的经济合同监管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经济合同进行逐一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纳入合同监管平台;不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研究办法妥善处理,明确解决途径。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依法解除;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纪委书记、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由区经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
四、清理范围
凡在2012年7月1日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所有履约未到期的经济合同,均为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具体包括集体农用地、林地租赁经营合同,集体山场、滩涂、水面租赁经营合同,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集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其他经济合同等。
五、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和规范,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必须有组织、有计划的分步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各镇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区经管站。
2.各镇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规范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
1.村级自查。由村工作小组对本村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意见,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2.镇级审核。由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级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村级初步解决意见进行审核,帮助村级组织制订规范经济合同方案。
3.协商与民主决策。对经镇审核后的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包)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一致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决策。
4.修订或者处置经济合同。区别情况对经济合同进行处置,对不符合民主程序、未经镇级审核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对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经济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对需要终止或者履行法律诉讼程序的经济合同进行处置。
5.向群众公示。经济合同清理规范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清理规范阶段工作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镇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积极稳妥推进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在镇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分别组建镇、村两级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相关部门、各镇要按照“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主体、工作标准、工作时限”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清理和规范合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对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汇报工作中问题,便于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附件:门头沟区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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