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8 12:30:08来源:作者:易欣
宝农业发〔2014〕197号
各县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推进全市家庭农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的意义
家庭农场是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的高度,积极推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规范认定,逐级推荐、重点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主导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手段,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
按照《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家庭农场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原则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在县区示范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审查和评审工作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定标准,严格申报资格审查,优中选优,切实将代表当地产业发展较高水平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并将示范家庭农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结合起来,动态监管,有进有出,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2、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要求,尽快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审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照《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等额申报。
3、县级专家评审结束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局农经科。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薛凌燕
联系电话:0917-3260210
电子邮箱:bjs3260210@126.com
附件:1.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2.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3.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汇总表
4.宝鸡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