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是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是联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近年来,平凉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采取措施,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达到1657家。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效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力助推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未来农业的最佳组织形式。
但在发展中,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合作社“小、散、弱”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低;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运行机制不规范,服务机制不健全;合作社人才匮乏及资金短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多数合作社社员入社不入资,合作社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融资困难。人才匮乏和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如何正确引导和促进平凉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机制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动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体抓好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抓宣传培训。农民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统一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社员收入。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办社原则、设立条件和程序,推介典型合作社的经验,增强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抓章程和制度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参照农业部示范章程,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章程的正式文本要全体成员共同签名或盖章。农民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三、抓依法登记注册。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资料。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应及时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县(区)农业经营管理部门,以便相关资料上传农业部农民合作组织信息系统。
四、完善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理事会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农民合作社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六、落实民主公开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七、抓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地域品牌。鼓励支持合作社争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合作社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
八、加强人才建设。合作社办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带头人。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九、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新增农(林)业补贴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落实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正向激励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民合作社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鼓励合作社建立网站、短信平台,发布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行情况,探索运用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十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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