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8 12:30:57来源:作者:易欣
琼供[2014]151号
各市县供销社: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海南省农业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开展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4〕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14年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的申报认定和对2013认定监测的190家省级示范社监测工作。其中,2014年我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名额18家,2013年我社认定监测的省级示范社57家(见附件2)。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及监测工作。
一、2014年省级示范社申报认定要求
各市县社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工作,成立省级示范社申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2014年省级示范社的申报推荐及2013年省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申报和监测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县级示范社,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省级示范社申报程序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1、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市县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
2、各市县社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组织人员对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每个合作社考核意见,上报市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各市县社将会议通过的农民合作社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社正式行文上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社,省社初审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同时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1、各市县社的正式推荐文件和《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证明已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3、省供销社的推荐文件。
4、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二、2013年认定和监测的57家省级示范社的监测要求
各市县社要切实做好对2013年认定和监测的57家省级示范社的监管工作。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对被监测的省级示范社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跟踪了解示范社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协助当地市县农业(农经)部门做好省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
(一)监测程序
省级示范社的监测程序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1、被监测的省级示范社向农业(农经)部门提供《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书》。
2、农业(农经)部门会同农机、畜牧、海洋渔业、水利、林业、供销、农垦等部门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被监测的省级示范社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到被监测合作社进行实地察看,核对相关材料,召开市县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讨论或征求当地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监、农信社等部门的意见后,将监测情况正式行文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和省农垦对市县上报的省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的意见,监测合格的由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二)监测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1、市县农业(农经)部门的正式文件,《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汇总表》,《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说明》。
2、《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书》。
3、证明已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有关要求
申报和监测的省级示范社要撰写1000字以内的《合作社基本情况》、填写《海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或《海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3、合作社年度或季度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检测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
5、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6、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7、市县示范社证书。
8、上一年度合作社银行流水账单。
9、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无违约行为证明。
10、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潘斌,联系电话:65201269 传真:65201196
电子信箱:116683505@qq.com
附件1:《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