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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时间:2015-01-31 00:49:39来源:作者:刘毅

近年来,通化县按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县16个乡镇依托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政务中心全部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4年,通化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129宗,交易总额1395.525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推动了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通化县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经局等9个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日常监管,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稳步推进。乡镇依托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员单位由能够为农交中心产权交易提供资格审查、评估、招投标、拍卖、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涉农相关站所人员组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免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信息,并组织开展交易、咨询策划等服务。

该县还不断规范运行模式。一是健全申请审核制度。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可直接向所在地的乡镇农交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农交中心负责对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二是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标的价格,以乡镇产权评估领导小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标的的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三是建立组织交易制度。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如征集到1个的意向受让方,双方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交易受让方

确认后,农交中心通过公开栏、入户公示单、广播电视等方式面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鉴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统一交易事项、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四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化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起规范有序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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