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5-04-14 02:30:07来源:作者:易欣

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第31号)收悉。《意见书》在充分肯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五点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中肯实在,既有前瞻性,又有针对性,对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政府对《意见书》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金融办、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意见书》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落实举措,并形成了全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工作重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了一批推动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合作社的健康良性发展。但面对全市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以及合作组织发展中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体制机制建设力度还需加大,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推动合作社规章建设。积极指导合作社制定并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引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社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各项制度,细化成员账户和档案,进一步明确资产产权权属关系,使合作社做到依法依规办社、照章程制度办事。
  二是推动合作社运行机制建设。引导合作社在完善章程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民主选举。包括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等。
  三是推动合作社名录建设。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将列入名录的合作社作为申报财政扶持项目的基本前提,增强名录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导向作用。到2015年,全市进省名录合作社力争达到1400家。
  四是推动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建立合作社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制度。工商、农业等部门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五是推动示范合作社创建。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引导合作社规范建设、诚信经营,提高合作社凝聚力吸引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受益。到2015年,市级以上示范社力争达到200家。
  二、关于进一步推动扶持合作社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
  结合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我们将进一步聚焦重点、化解难点,确保以下几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在落实税费扶持政策方面。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梳理合作社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合作社上门进行点对点宣传;建立合作社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审批)台账,加强对涉农减、免税合作社的后续管理。对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
  二是在落实用地扶持政策方面。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配合引导合作社做好项目合理选址;在每年分解下达国家计划时,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计划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用于专业合作社非农项目建设;各区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合作社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流转信息系统,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推动承包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在落实金融扶持政策方面。继续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探索构建合作社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三农”信贷抵质押方式创新,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合作,探索内部融资改革。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多种形式解决合作社“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加强对新兴金融业态和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采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审计检查、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加快推动合作社法规立法工作
  2015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专项调研,适时开展合作社立法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发展组织领导机制,促进农业、发改、财政、水利、工商、税务、金融、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合作社执法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用地用水用电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加重合作社负担、损害合作社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关于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结合重点发展综合性合作社,围绕推动合作社发展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抓一般性向培育综合性转变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合作社组织规模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引导标准化生产。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对接,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鼓励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申报知名、著名商标,提高合作社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支持产业化经营。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合作社兴办入股农业龙头企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联农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是强化无缝化对接。鼓励合作社产销对接,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开办直销店等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扩大农产品外部销路。
  四是加强资源化整合。支持合作社整合资源,推进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结,组建产业或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多元化、多类型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建立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
  五是实施品牌化引领。在选择高淳区淳和稻米专业合作社作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基础好、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社来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以点带面,为合作经济转型升级积累经验、探索路子。2015年,争取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涉农郊区在综合社试点上有新突破。
  五、关于提升合作社发展后劲和人才培养
  我们将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着力引进和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为合作社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分级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依托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在每年的职业农民培训中,重点向合作社培训倾斜。2015年,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培训2000人次以上。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引导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全市现代农业水平再上新台阶。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