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4〕118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14年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贴息条件的合作社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按《管理办法》规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是指2012年1月1日前已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完整、清晰可辨的申报材料。
四、申请贴息资金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合作社,需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汇总表、成员大会年终分配决议)。审计意见应对申请单位工商登记时间、是否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成员帐户数、年经营收入、可分配盈余数、按交易量或交易额盈余返还占可分配盈余比例数、参与分配成员数及分配金额、实际支付时间等做出明确的表述。
五、区县农委、财政局承担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责任,并将审核通过的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下发。
六、合作社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合作社,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通过“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2014年4月30日。
八、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二楼。
联系人:顾继淳联系电话:52161136
附件:
1.上海市农民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上海市农民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
3.上海市农民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区县汇总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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