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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夏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6-05 01:24:16来源:作者:刘毅

   夏政办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有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农经发〔2014〕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夏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联合评审申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银监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组成,县农业委员会为牵头部门。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农经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同时,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2015年5月26日
  附件:夏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卫红军 县农委副主任
  成 员:罗志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宏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永贵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俊绒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云毅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银印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力工 县银监办副主任
   张涛县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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