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5〕46号 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平政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集中解决存在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农牧局牵头建立平凉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平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平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