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办)农经(合作)处(局、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推进各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我部决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办)农经(合作)处(局、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负责人和分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同时,邀请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单位记者。
二、会议内容
1、总结交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情况,以及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交流研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提出政策建议;
3、座谈研讨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对策措施。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16日报到,12月17—18日开会。
福建省西湖宾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1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广东、浙江,河北、宁夏,福建、江西等省提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及本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其他各省(区、市)提供本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总结材料。各单位总结材料均需反映本地截至10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数据资料。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
2、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办)农经(合作)处(局、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企业管理处提供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因会议预算有限,各单位不得超员。
3、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专业合作处
王邱驰,电话:010—59193107、59191747(传真)
侯美茹,电话:010—59193174。
福建省农业厅经管处 杨晓菁,电话:0591—87856097
手机:13960755886
林登云, 电话:0591—87811841。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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