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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8 17:26:1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关于推进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工作的通知2007-7-10 11:51:42 市场体系建设科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函[2007]74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完善

农村市场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建设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农民买难卖难,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市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商务、财政、工商、国税、地税、药监、质监、人行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政策,积极扶持

1、财政补贴。国家财政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1年的贷款利息补助,对承办企业建设的农家店每个补贴6000元;市、县财政对承办企业建设的农家店每个配套补助2000元,按55比例分担。

2、税费优惠。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1号)所规定的税费扶持政策,对改造和新建的农家店(农村超市)参照相邻同类门店就低不就高征收;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3、信贷支持。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配送中心建设和农家店(农村超市)建设,加强协调,促进银企合作,逐步建立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风险补偿机制。将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纳入政府信用合作平台。

三、优化环境,规范发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各县(市区)要编制县、乡(镇)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有利流通。各级商务部门要发挥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商、质监、药监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对连锁龙头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确保畅通;电信、邮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家店开展代理、代办业务;国土部门要重点保证、优先安排农村市场网点建设用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标准化乡村农家店(农村超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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