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的函》(商建区域[2015]12号)文件要求,截至2015年1月31日,各地均已报送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清理整治工作报告。
请尚未报送2005-2012年绩效评估自评和第三方报告的地方,抓紧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