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的函》(商建区域[2015]12号)文件要求,截至2015年1月31日,各地均已报送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资金尚未完全拨付的地方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加快资金使用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