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细则已正式实施,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之前已取得其他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期满后按照新要求重新申请,鼓励上述企业提前执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