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热点聚集之八
比中华服更重要的是中华精神
近年,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纷纷提出建议,要求国家正式确立国服。政协委员李延声日前在博客中建议效仿日韩,设计“中华服”为国服,建议在多种民族服装中选择元素,以古代“汉服唐服”为主,汲取各少数民族服装和西式服装的长处,创造出多民族共享的国服。在具体设计上要庄重、大气、种类多样,并渗入多种民族元素。(《新京报》3月11日)
《左传》中,有“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的章句。汉服虽然是美丽的,但作为一个文化多元的多民族共存共荣的大国,汉服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不能全部代表现代中国文化。故而,复兴汉服的倡议一直存有巨大的争议。如今李延声委员倒是别出心裁,要以汉服为主融汇“各民族元素”设计中华服。我不知道,这种新颖的中华服究竟是何模样,但我担忧,各民族的传统服侍都有其不同的文化底蕴在其中,强行融合在一起会不会不伦不类?
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极大的鼓舞着国民的民族自豪感。而正因如此,当前,保护国学、弘扬传统文化被社会舆论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公众对此热情高涨。无论是对于孔子的尊崇,还是“中华服”的建议,都可以视为这种“热情”的现实体现。但请恕我直言,似乎这种“热情”过多地在一些文化形式上过度释放——孔子“标准形象”的研究热潮一浪接一浪,“复兴汉服”的呼声甚嚣尘上,等等。殊不知,我们所要复兴的传统文化所附着的人文精神却正在离我们渐行渐远。
不要过度夸大一种服饰的作用和价值,比中华服更重要的是中华精神。目前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将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精神保护下来、传承下去,使之发扬光大提炼提升,而不是一味地鼓噪“穿国服”。其实,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到了今天,人为赋予一种服饰过多的民族情结和文化使命,进行大肆渲染,也毫无必要。换言之,我们即便把“国服”确立了,人人都穿国服,又能怎样呢?顶多,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自娱自乐罢了。美国人没有国服却一样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但美国有开放包容的国家精神。而即便是我们的邻国韩国和日本,韩服和和服如今也至多是一种文化形式上的依存,真正得到弘扬的是发端于文化底蕴的国家精神。
与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相比,所谓服饰的确立或者复兴,只是一种文化的细枝末节。当然,设立中华服的建议也并非一无是处,如果是作为文化研究项目,我举双手赞成;但倘若是意欲将中华服当做国家名片来打造,就不能不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渐成气候的文化浮躁和文化自我标榜,值得警惕和深思。
官员带头公款健身群众如何“紧跟”?
深圳市建设局贴出《2009年度在职局处级干部疗养方式说明》后,尽管被迅速删除,仍旧招致千夫所指。这回学习《政府工作报告》,至“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笔者还是不由自主地想起了深圳的疗养院。
而安徽省淮南市就不一样了:其“澳瑞特健身中心”——市体育局和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经济实体——不仅为该市部分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办理一张面值2580元的健身贵宾卡,而且该市体育局局长金昶曰还说,给领导干部发卡,是政府出于对领导干部身体和生活上的关心,也希望领导干部能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带个好头。
立即就有网友大骂:在举国上下“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两会的用纸都在节约,花销都有舆论提出公开,而官员要带头的是公款健身吗?
窃以为淮南的作茧自缚是在“带个好头”几个字上。“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民健身是关系到我中华民族身体素质的大事,官员身先士卒不仅有理而且有功。现在,“头”已经“带”上了,卡已经用上了。该轮到我们广大淮南市民及郊县农民了吧,纳税人自己的钱,返还一点用于老百姓健身天经地义。截止到2008年年末,该市总人口为240.9万人,不说像处级干部那样每人两千五,就算每人二百五,该花多少钱呢?
这可是事关大局的事。领导都“动”起来了,“健”起来了,而落后的、身体与心理以及政策素质都有待提高的群众就是跟不上,说不过去。如果回回都是只有咱很少的领导“带头”,后面没有群众“紧跟”、捧场,咱不就成了脱离群众、只顾自己享乐的官老爷啦?我们淮南的公仆绝对不会那样做的。“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让领导失去群众,不是等于逼迫人家下台吗?
所以,不发给群众250,淮南领导是绝不答应的——单单给领导发卡,是要把处级以上的公仆“放在火炉上烤”,用心何其险恶。
让百姓觉得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在为您直播的新华网2009全国两会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为大家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先生,请他就公正执法、预防腐败等方面的话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您,张院长!
正义要公开化,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
[主持人]张院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您这次带来的建议或者议案都有哪些?您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提出这些建议?
[张立勇]我这次带来了6个议案和建议,其中有一个就是关于司法救助法,主要是针对刑事受害人的建议。以往我们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非常重视,但是另一方面对受害人的保护还不够,很多的家庭主要成员因为交通事故肇事或者是被犯罪分子给杀害了,这个家庭的老人、孩子或者妻子,整个生活就一塌糊涂,但是很多这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没有得到救助。
我们以往没有把他列入国家救助的范围,好象以为主要是社会的责任。但是我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公民纳税以后,对于公检法机关和国家机关就有这种要求,我应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面生活。比如说现在他被害了或者交通肇事了,这批群体如果不被救护的话,现在涉案上访的40%左右都是这类人群。
[网友“三月小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从五个方面报告了08年的工作,您到河南高院履职以来采取的一系列工作举措,与最高院的五项工作都很吻合,您是如何把握大局的,把握大局的能力与您作过市委书记的经历有关系吗?
[张立勇]在这方面主要就是要把中央的精神,最高法院的要求和本省实际与大局相结果,这样就能把握大局。但是这与我很长时期在地方做区委书记、市长还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主持人]2008年12月29日起,河南高院正式实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有不同看法,但大多数还是支持和赞同,您下决心推行这一举措的原因是什么?
[张立勇]我到了河南省高院工作,发现很多的当事人拿着裁判文书提出了申诉,有一些裁判文书上面的错别字非常多,有的不太长的一个裁判文书就有43处瑕疵,还有的就把被害人写成了被告人,判决被害人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法官说:这个错误经常的。这怎么能行呢?!这涉及到生杀予夺的文书,怎么肯定写错了呢?这是坚决不能错的。
我们曾经发生过判了一个犯罪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结果裁判文书写成了两年,发给了当事人,最后就只好执行了两年,也没有办法纠正了,就这样执行了,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觉得一是要解决裁判文书的瑕疵的问题。
其次就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把裁判文书拿到网上暴晒,让广大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整个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实际上,就是把这些裁判文书置于阳光之下,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这个也是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必备的前提。这几年大家对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这方面的反映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法官确实有枉法裁判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遏制,防止利用裁判权谋取个人私利问题。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并且写上主审法官的名字,就是不仅仅让当事人,还让广大的网友一起监督。里面如果有枉法裁判的问题,大家还是能够看出来或者至少能够看出一个端倪的,这对遏制腐败、预防腐败还是一个很有效的措施。
[主持人]这个制度实施了以后,取得了哪些实际效果呢?
[张立勇]08年年底,高院的裁判文书除了法律规定不应上网的,比如说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宜上网,高级法院这一级全部上网,今年上半年所有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下半年基层法院所有的案件全部上网,我们定的是这样一个时间表。目前,社会各界都反映非常的强烈,这是我们的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力度比较大的举措。
[主持人]老百姓还是非常支持我们的做法的。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生命,您是怎样理解“公平”“公正”“公开”的?
[张立勇]我对于公正这个概念通常的解释就是公平正义的简称,我又做了两个新的解释,我认为既有公平正义的意思,还有一个公开的正义。正义要公开化,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公众认可的正义,这个正义仅仅关在房子里面不行,只让法官自己认为是公正的也不行,必须让老百姓觉得它是公正的。
所以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就是让老百姓能摸得着、能感受得到,并且要让老百姓来评价这种正义,认可它,这样正义才是一种被实现了的正义。
[主持人]这就是您对公正的理解?
[张立勇]是的。
[主持人]那作为执法者,当权力与法律公平相抵触的时候,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
[张立勇]我们要依法裁断,不能受任何的干扰、障碍、制约,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秉公执法。无论来自社会的人情也好,关系也好,包括权利关系也好,都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主持人]社会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对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需求不断地增强,人们的期待值很高。请问河南高院在这方面有什么样新的举措能够满足人们的期待?
[张立勇]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把我们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公开化、透明化,让老百姓进行旁听,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以进行旁听。我们还采取了一些便民的措施,比如说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等等,包括裁判文书上网都是,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的一些具体举措。
要多方面畅通民意渠道
[主持人]很多老百姓因为地方无法完成他的诉求,所以舍近求远跑到北京上访,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现象?
[张立勇]在地方满足不了老百姓的诉求,他到北京上访也是正常的。我们现在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基层法院要把基层法院的案子办好,中级法院要把中级法院的案子办好,高级法院要把高级法院的案子办好,不应该有这么多人跑到北京上访。这就说明我们有一些案子办理得不公正,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不恰当。还有一方面,我们对老百姓的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工作没做好,人家还是不服你,最后就跑到了北京。
[主持人]作为地方高院院长,您都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百姓民意的?
[张立勇]我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群众来信,反映他们的诉讼请求,我们网上还有一个栏目叫做“网评法院”。很多的网友不服他的案件判决,就把这个发到河南法院网上,有的是我直接看,多数都是法院网的同志给我下载,我一个一个地进行批办和批示。还有一些是从党委、人大这方面转过来的。还有不少人给我打电话,给我发短信,我很快就交给办公室转办,采取了多种渠道。
[主持人]您能否举一例子,说说在畅通渠道了解民意之后,老百姓比较满意的事情?
[张立勇]因为每天都有好多案子,我现在也说不清楚当事人的名字。他们长期上访,有的是通过内部的法官到的我办公室,只要他到了我办公室我就接待他,他阐述以后我就给他批,经过几次反复,一直把这个情况搞清楚。当然这个是属于个案,很多的当事人给我写信、发短信等等,只要我收到了,我就会很认真地给当事人进行办理。他说的不一定都是对的,我可以请庭长和副庭长给他进行解释,如果他说的有道理,我们就要认真地改正,一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主持人]说到上访,我们知道河南省作为上访大省,目前赴最高法院上访数由全国前三退居第八,2009年您将河南法院定为“调解年”。在2009年,河南法院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开展“争创无赴京上访法院”。为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河南高院具体将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立勇]2009年我们作为大调解年,强调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现在我认为很多的案件不一定要进入审判程序,即使进入了审判程序,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大量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我们希望尽量扩大调解的比重。今年争取到百分之六七十,有的法院提出了要达到百分之八十,如果这样的话,双方就服判息诉了,到北京上访的就少了。很多的群众说:搞无上访法院怎么可能呢?你是不是要把很多的人都抓回去呢?
不是的。到哪里上访都是老百姓的权利,从我们的角度,我们想首先要把案件办得公正,真正地依法办案。让老百姓能服气,服判息诉,最好是胜败皆服。其次,就是能调解的尽量调解,法官要用心去调解,真正拿出一个法官对老百姓负责任的态度,负责任的精神,把他当做自己的亲人来对待,然后进行调解。这样就可以实现双方皆服的目标,如果做到这样的话那么到北京上访的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160多个基层法院,争取有几个法院没有一例到北京上访的,让大家完全可以在本地法院得到解决。
[主持人]您推行“马锡五审判模式”,并将这种模式在全省迅速推广,有学者质疑,说您的有些措施没有按法理出牌,如何回应他们的质疑?
[张立勇]去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到延安去学习考察。其中就是考察学习当时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模式”,在今天的情况下仍然是有生命力的,他还没有完全过时。尽管他是发端于当时的战争年代,但是基本精神还没有变,主要就是调查案情,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去查清案情。
其次就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一些案件要把乡里乡亲集中在一起,让大家一起参与,解决这个纠纷。有一些矛盾,比如说赡养老人,在法庭里面就判不下去,当事人会到处宣传种种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果乡里乡亲都坐在这些听,这个当事人敢说他不赡养他母亲吗?只要这个庭在村头一开就成功了,所以群众的力量有的时候是无可比拟的。
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不仅仅是方便了老百姓的诉讼,减少老百姓的交通费用的问题。因为河南还是一个农业大省,有一些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如果他提起诉讼,交通费用还是很高的,我们法官走到田间地头去审理,就可以把他的交通费省了。到老百姓中间开庭,是一种最好的法制教育,比我们给老百姓发一个小册子效果都要好得多,不用说话,他听着就知道怎么样是对的,怎么样是不对的。还有人说:“马锡五审判模式”这种革命时期的政策已经过时了。
[主持人]很多人说“马锡五审判模式”可能会影响中国现代法制进程的建设。
[张立勇]什么是先进的审判模式呢?我觉得哪种审判模式能够化解矛盾,消除纠纷,让老百姓满意就是最好的审判模式,就是最先进的审判模式,也就是小平同志说的:不管黑猫、白猫,只要抓住耗子就是好猫。审判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让老百姓的诉求得到了解决就是好的审判模式。有的学者认为你的东西是不是落后了,我不这样看。所以我们认为这和某个法律条文不一致就是落后的了,我认为一切都要用实践检验,这个实践就是人民群众的检验,应该由实践来裁断这个理论是否正确,一切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也就是从实际、从广大人民的需求出发。
[主持人]这种审判模式一举多得,也使法律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很多老百姓反映行政诉讼难于上青天,事实真的如此吗?
[张立勇]行政诉讼无非就涉及到了民告官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觉得民告官很难,我认为不是这样的。现在不仅老百姓的维权增强了,官员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所以在民告官方面,我们仍然是依法办事的,包括我们采取了一些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的办法,现在看效果非常的好。以前有观点认为行政案件是不能协调的,认为越协调对越当事人不利。我们现在从实际出发,认为行政案件也可以采取协调的办法解决。只要对老百姓有好处,就可以通过协调的方法解决。
[主持人]说到民告官,现在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吧?
[张立勇]你说政府是个强势群体,从权利方面他肯定掌握权利。但是老百姓也是权利主体,老百姓是要当家作主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这方面也是受到这个权利制约的,政府必须要依法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法官不能袒护于政府。现在还有一种新的现象就是往往涉及到个人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个人胜诉的比重可能会大一些,所以不完全是民告官非常难,这个局面正在改变。
[主持人]只要老百姓有合理的诉讼,法院都是会受理的。
[张立勇]是的。
公开听证和网络监督非常重要
[主持人]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张立勇]现在我们近几年一直在采取公开听证制度,效果非常好。就是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一些廉政监督员以及社会有影响的人士、专家学者、媒体记者请来做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当事人就能够接受,能够信服。如果法官来裁决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不接受。这是解决疑难案件,特别是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案件效果比较好的。
[主持人]河南在公开听证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允许记者和旁听录音、录像?
[张立勇]可以啊,只要不是不允许对外公开的案件我们都是欢迎大家充分参与,我们希望利用媒体这个平台,实现法律的公开化,并且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应该制定审判公开法,把审判公开法律化、法制化,固定下来,不能说你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或者说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这种随意性的不行,要通过法律形式把审判公开法律化。
[主持人]网络监督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张立勇]网络监督的效力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力度也是很大的,我们河南法院是积极性地利用网络这个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接受网友对我们的监督。而网友本身就有很大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监督,所以这个网络平台利用的很好,也很活跃。我们有一个“网评法院”,网友参与的非常积极,非常踊跃,有的时候他写信不知道院长能不能收到,他贴到了网上,我很快看到,很快就给他批了。希望网友更多地参与,希望大家有声音、有反馈。
[主持人]我们来回答一下网友的问题。网友“法眼观察”:请问河南高院下一步在司法为民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张立勇]我们2009年提出要办好十件实事。比如说保障农民的权利,现在河南农民占的比重是很大的,不能忘记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所以要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包括农民工利益的保障,专门做了一个这样的规定。比如说涉及到农村的耕牛被盗的案件,我们要尽快审理、尽快判决。还有就是涉及到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农民工如果拿不到工资,如果建筑公司不能给工程款我们就要对这类案子加快审理的力度。这是我们今年的十件实事的其中之一。我们还确定了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每周都要接待上访的群众,并且定时挂牌进行接待。哪个院长,主管哪方面,有的当事人就会到这个院长这里,这些都是便民的一些措施。
[主持人]您到了河南后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目前法官队伍中仍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河南高院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张立勇]法官的廉政建设问题是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法官本来是居中裁判的,比如说农村两家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要找一个人从中说和,这个人一定是双方都接受的人,也就是他说的话,甲方愿意听,乙方也愿意听,这个人一定是村子里面德高望重的、很公正的人。法官就应该充当这样一个角色,从中进行裁断。如果这个法官背地里拿了别人的好处,肯定会影响他公正执法了,他肯定袒护另外一方,就是枉法裁断,这个法官的信誉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即使是你的案子办得对,大家也觉得你办的不对,当事人也不认同你。所以廉政建设对于法官这个群体来讲尤其重要,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引起了法院党组、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解决司法廉洁的问题。
近两年的正月初七,上班头一天的会议都是反腐倡廉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给大家反复地讲,为什么法官要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我们要给大家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这个廉政建设的会议,把法官拉到了监狱里听一些监所公民的亲自讲述,对我们法官是一个很大的教育。第二个方面就是采取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来防止腐败,包括我们执行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比如说严禁和律师进行非正当的交往等等。
第三就是一旦发现了法官有违法乱纪和枉法裁判的情况,只要有了当事人举报就要严肃查处。我们不仅仅有纪检组和检察室,而且还新成立了评查办公室,成立了督查办公室,巡视办公室,问责办公室。发现了问题,通过当事人举报,立即进行问责调查,查出了问题立即处理。比如最近查出了个别的法警牵头,借口帮当事人联系法官,骗取当事人的钱财。我们对这些害群之马绝不姑息,绝不能手软和护短。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你就不可能把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解决的,特别是腐败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勇于面对,绝不能遮盖,坚决查处,查处的时候不能手软,该撤销职务的撤销,一定要严肃处理。只有这样的话,才能维护好我们法院的公信力,才能为维护好法官的形象,才能使法院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具有公信力的法官形象树立起来,老百姓才能信服你,法官才能有权威。
[主持人]2009年是特殊的一年,河南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法院工作将会有什么样的举措和目标呢?
[张立勇]2009年法院工作紧紧服务于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把审判作为我们的第一要务,一定要做好审判工作,完善审判制度。各级都要负起责任来,加强法官的基层建设,加强法官的队伍建设,把基本功要搞扎实、搞硬。把各级法院法官的基本功都要过硬,同时我们服务于今年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大局,我们现在进行的调查研究,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一些企业效益不好,我们对一些破产案件,包括需要扣押、冻结的案件采取慎重处理的办法。包括涉及到裁员的案件,在这个特殊时期,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和审理办法。从法院这方面也要想办法帮助企业度过这个寒冬,法官既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捍卫者,也要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为中国特色的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院长,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见。
直面社会矛盾应当取消零信访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盛昌黎就“两高报告”指出,目前许多地方将信访量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不合理,尤其是“零信访”的口号应该取消。
概括起来,盛昌黎委员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意见,没有什么不能说的;二是信访的功能不可抹杀,而“零信访”则可能会堵塞言路,加深公民与政府之间的隔阂。
前者论的是权利。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意味着信访本是宪法权利,出现信访不过是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是民众在既有制度框架下实现的合法自救。公安部信访办也曾表示,大多数信访群众的诉求都是有道理的。
后者论的是政治传播的效果。信访工作既是架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也是观察政府与社会的窗口。一方面,透过信访,政府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差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就维护社会公正与扼制贪污腐败而言,信访可以说是一个“警报器”。如果片面追求“零信访”,既否定了信访工作的价值与意义,同时也掩盖甚至压制了社会矛盾,为不必要的冲突埋下伏笔。
事实也一次次证明,压低信访量从来不能真正解决信访问题,而将“零信访”作为口号与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常常会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在转型时期,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会矛盾突显,即使信访量增加一些,也是这个时代应有的特征,地方管理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处理,而不要把信访都看成是“惹是生非”、给地方政府或者基层单位“抹黑”。
当然,谁都不愿意看到信访现象的出现,如果一个地区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信访,那当然是值得祝贺的。但需要警惕的是,我们生活在“初级阶段”,对许多地方来说,追求“零信访”的“政治洁癖”,注定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信访数量虽然可以作为民情的一种参考,但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而当“零信访”成为考核干部的标准,实际上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制造了压力,并将这种压力在其传递过程中放大。
显而易见,正是因为“零信访”目标对利益相关的权力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形成政治压力,所以,为了追求“零信访”,有些部门或者决策者可能会不遗余力地孤立、打压其治下的正在或者可能上访的民众。甚至,为了完成“零信访”的政治任务,一些原本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也会因为某种荒诞的逻辑而有意拖延。
简而言之,“零信访”这一制度设计所导致的结果是:于政府于民众,皆是受损而不受益。
既然追求“零信访”在许多地方从一开始便已经沦为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那么,取消“零信访”考核目标势在必行。众所周知,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消除信访不应该成为政府的目的,政府真正要努力做的是消除导致信访不断出现的根源,如社会不公正,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对民众权利的侵害,社会成员之间的弱肉强食等,而不是消除信访本身。惟其如此,才有可能自然而然地渐渐接近“零信访”,达至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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