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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观点之八
时间:2009-10-29 14:17: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全国两会代表观点之八

代表不能只开会不发言 只鼓掌不建议

“开会不能只开会不发言,只视察不调研,只鼓掌不建议。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作出如上表述。

秦希燕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话,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全国人民管理国家。所以代表的地位非常高。责任很大,使命光荣。

秦希燕表示,作为人大代表的意义有三点:第一,要积极的掌握和学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等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二,要珍惜这个权力。要特别关注老百姓反映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民生问题,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第三,要充分的行使好代表的职权,认真执行议案的建议权、执行权等等。开会不能只开会不发言,只视察不调研,只鼓掌不建议。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

秦希燕说,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要确定法律、制定法律。同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要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中国现在有231部法律,由于有一些法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制定的,所以有一些法律与现在的法律有一些矛盾。有一些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缺陷,必须要修改,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完善、加强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分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大立法,确定法律,在法律的实施保证了经济平稳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出台

任你是全国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百姓,只要你拥有手机,就一定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广告短信。卖房的、推销保险的、卖婴幼儿用品的、各种辅导班报名的......你根本不知道何时、在哪个环节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也不知道怎么才能使这些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行为,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龙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信息被滥用代表亦不堪骚扰之苦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徐龙说,包括有的单位随意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有些企业将应聘人员信息随意公开;个人信息被当作商业情报随意出售;非法转让购房人个人信息;出卖他人邮箱地址等等。

  不少代表都反映,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他们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被骚扰之苦。

  究竟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根据一家社会调查中心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调查:"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被公众列为泄露个人信息的"罪魁祸首"。

  徐龙发现,由于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等相关行业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较多,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已经越来越容易。现实中,这些行业内的企业或者机构超出其职权范围或业务目的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也随处可见。

  "个人信息一旦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将会扰乱公民的生活安宁,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甚至会影响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徐龙说。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往往会在国际贸易中受到其他国家的不当限制。比如近年来,在欧盟、北美国家开拓市场的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经常被当地以"中国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无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利"为理由禁止收集客户信息。

  个人信息被侵害缺少法律保护

  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没有法律进行规制呢?

  "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业银行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短信息服务规范等。"徐龙一口气为记者列举了一大堆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但他同时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现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同时还存在保护范围狭窄,缺乏统一主管机构等不足。

  那么行业自律与道德约束的效力又如何呢?徐龙指出:"由于缺乏刚性的监督机制和制裁措施,这种方式在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上明显不足。一些商业机构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置个人单方承诺及自律性规范于不顾,甚至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肆意践踏个人隐私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刑法修改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

  实际上,2月28日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增加了条款,将严惩"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曾参与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分肯定了这一立法举动,并称该法条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尽快出台产生"倒逼"机制。因为如果缺少前端的实体法,刑法的这一规定也很难落到实处。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立法宗旨、基本概念、信息资源主管部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个人信息收集主体、收集范围、收集程序、部门或组织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更改程序、共享程序、行业自律机制;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行为。"徐龙说。

建议:名校招生应告别“地域歧视”

  国家部属重点高校,如清华、北大、复旦、同济、交大、浙大等,集中在大城市或发达省区,这些地区的学生考取高校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投放的指标更少,考生量大,升学压力大,造成国民享受高等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现状。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环亚集团总经理陆亚萍建议,国家部属重点高等院校,无论所在地在哪里,其招生指标应按全国考生比例均衡投放到各省市,使得各省市的考生有同等考入这些重点院校的机会。也有利于提升名校的教学质量,为国家快出、多出优秀人才。

  陆亚萍代表认为,举全国人民之力兴办的著名高校,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或发达省区。结果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也造成了国民享受高等教育权利不平等。国家部属重点高等院校集中的地方因指标多,考生水平和发展潜力高低差距很大,入学后由于当地人数占绝对优势,往往地区优越感强,歧视少数外省市学生,夜郎自大,奋发进取的紧迫感和动力不强,不利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同时,大城市或发达省区财政情况好,地方举办的高等院校已经很多,加之国家部属重点高等院校集中的地方指标多,这些地区的学生考取高校的可能性就很大;而中西部地区本来财政状况不佳,地方政府支持举办的高等院校就少,而国家部属重点高等院校在这些地方也少,投放的指标更少,另外这些地方人口多,考生量大,学生升入高校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造成国民享受高等教育权利不平等。

建议:提高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待遇

硕士和博士在读研究生已愈来愈成为我国科研队伍中的主力军之一,但是,他们的生活待遇,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却与他们的付出成明显的反比。全国政协委员王立东呼吁,提高在读硕士、博士生待遇,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他分析说,在读硕士、博士生待遇之所以不高,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国家的投资不够。有些学校硬性规定导师交多少钱支付学生的生活费用。很显然,靠导师付钱提高研究生的待遇是不妥当的,因为导师能掌握的经费仅科研项目申报获得的科研经费,这一经费中主要是支付用于购买试剂等的费用,也有很有限的劳务费,但数目都很少。

王立东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国家增加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和工作的生活费,硕士为每月800~1000元,博士为每月1500元左右,一次解决研究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学习和工作。

二、国家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中,经费预算能增加参加课题研究人员中博士和硕士在读研究生的生活补贴预算,使其能够直接用于参加研究的研究生。

建议设“欠薪罪”处罚工资老赖

昨晚,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等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展开在线交流。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代表提出,应设“欠薪罪”处罚拖欠工资的“老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表示,应该对那些明知自己违约违法,还要坚持浪费诉讼资源、无理上诉的人,要通过高额的违约处罚金,或者律师费的支付、诉讼费的支付等市场经济手段采取一些处罚措施。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代表则提出,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但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让现实中的“老赖”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这样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大学毕业生带薪实习

  700多万高校毕业生目前签约不到两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龙建议,落实大学毕业生带薪实习计划,成为大学生就业培训大基地。

  国务院提出3年内实现百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计划,如何进行落实和拓展?徐龙提出“大学毕业生带薪实习计划”。” 具体操作上,徐龙认为,可以要求金融、保险、电信、水电油气等国有服务性窗口单位开放其营业网点,全国估计有几十万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网点,预计可吸收近百万人见习就业。另外,鼓励大学生下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对于见习期满的大学生,接收单位可直接择优录用。带薪实习可成为广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蓄水池”和“培训大基地”。

明面的腐败也该晒晒

“中央下决心大力反腐倡廉,摆在明面上的腐败也该拿到公众面前‘晒一晒’。”一些委员们就时下部分国企高管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畸形年薪现象如是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副院长朱佳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任何不合理的收入都会引起社会的敏感和不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并把这种“明面上的腐败”纳入反腐倡廉斗争一并整治,制定科学的薪酬政策,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深化我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王小兰:不久前爆出企业亏损过亿,高管奖金过百万的消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现象同样不能忽视。目前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的已经超过了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80%,甚至对一家企业的欠款金额总数超过了亿元。处于强势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与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健康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安:国企高管畸形高薪酬之所以有“腐败”之嫌,在于绝大部分国企管理层并非通过竞争和公开选拔方式产生,而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任命,又因多数国企在行业中居于垄断地位,国企高管的高收入并不是他们对企业贡献的真实体现。一个人因为被政府任命为国企高管就身价百倍,加之其收入不只体现在工资上,同时还有股票、奖励等,就越发不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所以,政府仅仅通过发布“限薪令”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国企高管收入过高问题的。解决国企高管收入过高问题,不仅要通过本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来衡量,还应从全社会的收入水平来衡量,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在二次分配上抑制这种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加快缩小国民收入差距。

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想什么

  “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朴实的“白话”,表达了亲民情怀,也表达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在作风转变和制度建设。

  信息不公开筑起“干群隔离墙”

  在3月6日贵州代表团的开放日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代表对有关“瓮安事件”的提问坦诚作答,并强调说,“谣言止于真相”。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信息,如果披露不及时,很容易使事态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彭富春分析认为,当人们急切想知道事件真相的时候,如果得不到权威的信息,流言就很容易产生,从而鼓动许多没有直接利益的人采取非理性行动。

  去年7月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起源于当地胶农与橡胶企业的利益纠纷,胶农不满原来橡胶利益分配方案的不透明,感到利益被侵害,而基层政府没有及时督促企业公布方案。

  “藏着掖着惹祸端,公之于众得平安。”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常委孟苏铁说。他参加了“孟连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在与胶农对话时,他明确表示,要组成一个有胶农代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橡胶利益调整算一笔明明白白的账,最后拿出让大多数胶农接受的方案。新的分配方案出来以后,绝大多数胶农感到满意,当地干群关系也渐趋弥合。

  政务公开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说,一些地方事件出现升级的时候,有的干部会感到“很突然”:群众不讲礼貌了,不守规矩了,殊不知,你信息不透明,群众不知道你在想什么、干什么,很容易筑起一道“干群隔离墙”。

  “民意直通车”搭载百姓信任

  由于政府打击黑车不力等原因,去年11月3日,重庆主城区8000多辆出租车集体停运。两天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停运一事与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

  “这次出租车停运事出有因,政府有关部门要检讨并改进工作。”在近3个小时的面谈中,薄熙来公开作出了这样的反思和表态。座谈会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全程直播。

  “人民政府没有自己的私利,有什么事情不能让百姓知道呢?”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说,“知情是参政的前提,满足群众知情权是民主的第一步,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应该是阳光的、透明的,不应该有什么保留。”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认为,把应急能力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加强,这将越来越成为我们各级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必然选择和努力方向。

  “政府问政于民,民意直达政府,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前提。”李清林代表说,从减少决策失误的角度考虑,政府总不是万能的,拍脑袋决策总会有脱离实际、违背民意的地方,所以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应当听取群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城市养犬的管理,过去长期实行“高价办证”的限养政策,城市宠物犬大都成了“黑户口”,宠物爱好者和反对者形成尖锐的矛盾。在召开听证会吸取各方意见后,昆明出台新政策降低了养犬办证的价格,对宠物犬看护作出了严格的要求,管理思路向科学管理转变。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让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既是维护稳定的需要,也是科学发展的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使决策符合公众利益。

  革除陈规陋习 需要多措并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能让行政权力更具效率地运行。去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对人们关注的种种热点事项,地方政府必须主动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说:“过去,政府文件很少与百姓见面,现在一些政府的红头文件开始在网上公布,广大群众可对其合理性进行讨论。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类似乱收费、乱罚款的文件根本经不起推敲,难以出台,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也可视为民主监督的可贵进步。”

  条例有了,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机制来落实到位,彻底革除那些脱离群众的“官僚陋习”。一些人大代表建议,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不落空,必须多措并举。

  ——健全行政问责制。吕忠梅代表认为,问责制首先要厘清责任与权力的对应关系,既不能“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避免走“不追究”和“乱追究”两个极端。

  ——形成监督合力。李清林代表说,形成监督合力,是有效引导一些群众不理智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彭富春代表认为,一些干部存在缺乏判断预测能力、缺乏自主决策能力、缺乏行政团队精神的“三无现象”,加上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以及“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模式,极易出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要通过培训和锻炼,集中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简简单单一句话,既是基本要求,又充满着深刻的政治智慧。

我给最高法报告打50

“我给最高法的报告打50分,给最高检的打80分。”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民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比较了“两高”的报告后得出的结论。在他的“两高”报告的页面上,密密麻麻地加满批注。记者日前对梁慧星进行了采访。

最高检的报告要具体得多

梁慧星向记者介绍打分依据时说,首先从一个态度上来看。先来看一下法院系统的,去年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712人,其中判刑的有105人;比检方要多得多。检察院是查处的258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4人。但是对待这个现实的态度呢,“两高”的报告有些不一样。比如法院报告的第10页,写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到将以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完善惩戒制度,写到极少数人贪赃枉法。我认为报告中有意回避了腐败问题。这一段虽然篇幅不小,但个人印象,一般化,没有具体的措施,而且满足于制定一般性的文件。

但跟检方比起来,显得空洞一些。检察院的第11页也谈到这个问题,也提到了制定制度,但我特别看重其中的一点:注重用正反两面的典型,加强反腐教育,而且还表示将10起例子,加以分析、剖析,通报下去作为反面的教材,让检察官受教育。我觉得这个有意义,我相信应该是有效的,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从这一点上来说,我觉得最高检的报告要具体得多。

法院系统出事很多很大但避重就轻

梁慧星说,我们知道法院系统出事的不全是基层的一般法官,很多是中级、高级甚至大法官。最高法也应该分析一下成分,剖析一下原因,发到各级法院进行警示教育。而且有一些地方有避重就轻之嫌。像法院报告的14页,列举了五项问题,提法是有的法官如何,有的法官如何,最高检报告的13页,是表述有些检察机关或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我觉得这是一种文字技巧。

那么多法官出事,与法院系统有没有关系?还是只说一些官场上的套话。所以我认为黄松有、杨贤才的案子尽人皆知,但是报告没有正视这一现实,我看你们报道,广东高院都明确地自揭家丑,比如写到了杨贤才,还将他当成反面典型,最高法为什么就没有这个勇气呢?不说套话,列出问题,正视问题。

法院应剖析成为腐败重灾区的原因

梁慧星说,另外,我还看了一下最高检后面附的表:在贿赂犯罪中,13000多人中,其中司法机关2620人。他们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而这2620人中,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我在想法院应该至少在内部要剖析一下,法院成为腐败重灾区的原因,是我们的干部任用程序出了问题,还是别的监督环节有问题。

刑法增设欠薪逃匿罪

  “这些黑心老板之所以能跑,之所以敢跑,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刑法这方面的缺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委员建议,刑法应增设欠薪逃匿罪。

  他举了一个例子,2008年10月发生在东莞某玩具厂的恶意欠薪事件涉及劳动者7100人,拖欠工资2400多万元。11月份发生在长安镇韦旭鞋厂的欠薪逃匿事件涉及劳动者2100多人,拖欠工资600多万元。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理应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但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些企业经营者公然漠视劳动者的权利,有的甚至把欠薪作为一种牟利手段。”朱征夫委员愤慨地说。

  朱征夫委员认为,在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后,各地应对措施都难以真正治本。

  第一种,地方政府因受害劳动者的压力不得已采取政府垫付,即政府埋单。这种方式,不仅不合理,客观上还可能对欠薪逃匿行为形成放纵和鼓励。

  第二种,责成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这无异于让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上缺少相应规定。

  第三种,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追讨,这种方式追讨欠薪既无法满足受害劳动者迫在眉睫的生活需要,也无法让企业经营者个人对企业欠薪承担责任。由于目前欠薪逃匿行为没有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发生在外资企业的欠薪逃匿行为,也无法通过引渡和司法协助方式对应当承担责任的外国经营者进行跨国追究。

修改法律处罚包二奶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联合其他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张秀娟说,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张秀娟等代表提出如下建议: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增加一条,具体内容建议如下:“禁止重婚、包二奶、同居等违法行为。”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章增加二条,具体内容建议如下:“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因重婚、包二奶、同居等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违法者应依法受到处罚;对用B超、染色体等医学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产女胎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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