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100多名与会专家讨论通过了《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无锡倡议》呼吁:制定乡土建筑保护专项法规,把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对乡土建筑形成的聚落整体,包括周边环境及其所蕴含的合理的生活方式、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要加以保护,鼓励复兴传统建造工艺和知识,不断提高乡土建筑保护水平。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对于乡土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于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由于片面追求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求新求洋,压根没有考虑民族文化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千村一面的情况,保护乡土建已经刻不容缓。
应该看到,乡土建筑保护在国内兴起较晚,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已不能完全适应乡土建筑保护的需要,而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有的地方政策甚至鼓励农民将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乡土建筑自愿拆除改造。就目前情况看,由于乡土建筑涉及范围广,保护对象十分复杂,制定统一的保护标准、规范尚有难度。这些无规划、无秩序的拆旧建新使许多古村落中新旧参差,原有格局、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被破坏殆尽。
不容忽视的是,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在现行体制下,居民对于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很多乡土建筑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有些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有些早已人去楼空,由于房主不愿维修,日益破败。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土建筑保护必须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明确“保护不是阻碍,发展不是破坏”,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径已成为当务之急。 (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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