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农村改革30年所走的道路,笔者认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进一步在“放活”上做文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农村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农村社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拉大。但从总体上讲,与城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居民收入差距。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达到3.33∶1,为改革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最。二是城乡教育差距。2006年,中学生生均经费农村约250元,城市约1070元,农村仅为城市的1/4;小学生生均经费农村190元,城市约500元,农村不足城市的40%。城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在11年,比农民高出3.2年。三是社会保障差距。目前,城镇居民至少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一种。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绝大部分农民才加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极少数农民刚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我国“三农”问题形成已久,积弊已深,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隐藏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露。
农村生产要素流出严重,资源优化配置难度加大。农村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人、资金、土地等。首先是劳动力。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留乡务农的农民,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且以妇女为主,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其次是土地。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进程中,农村耕地大量流失。据农业部资料,1996-2006年10年间,农村耕地净减少1.24亿亩,人均耕地水平降到了1.38亩,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三是资金问题。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以在农村吸储为主,信贷为辅,由此带来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农村贷款难的现象日趋明显。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进一步放活。我国农村总体上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农村改革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工作,重点应在“放活”上做文章。
进一步放活户籍政策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建立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可流动的户籍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在城镇就业或有固定居住地的农村人口,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取得当地的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的,在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前,可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户籍待遇。
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政策
一要明晰产权。建立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抵押、转租、转让、互换制度,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二要依法流转。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三要建立保障机制。严格征地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要参照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被征土地所在地区地价,由农民自己谈,严防低价征用。四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流转出的土地入股,创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进一步放活农产品价格政策
一是改革农产品定价体系。让我国农产品定价体系与国际农产品和我国工业品定价体系接轨,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定价过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拉大等问题。二是改革农产品价格保护体系。三是建立农产品价格联盟,形成行业定价和保护机制。
进一步放活“三农”投入政策
一是改变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方式。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把分散在各部门掌握的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运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建立以奖代补制度。三是划分农业支持结构。四是引导多渠道的资金投入。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进一步放活农村金融政策
一是创新信贷方式。农村金融部门要开展农民小额贷款业务,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提供便捷的信贷服务。二是发展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额农民生产生活贷款担保,扩大农民的筹资渠道。三是扩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范围。四是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试点。逐步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