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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河东区检察院对不立案线索进行审查监督
时间:2009-11-02 15:17:2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王敏生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严格管理,近日他们推出并试行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监督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强调:对举报线索、特别是属名的举报线索经初查后不予立案,一律由举报中心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实不够立案标准的,将初查和审查情况一同反馈给举报人,审查中若发现有违法初查、初查不力、对初查严重不负责任、不能全面初查举报线索等由此导致举报线索无法立案的,依据情况对办案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

  自《方案》试行以来,举报中心已对自侦部门反馈的6起不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了审查监督,经审查后的举报线索中,举报中心已对其中的一起涉及卫生行业的医改问题的线索下发了审查令:要求对该举报线索重新进行初查。对于不立案线索的审查监督,使得对举报线索的监督制约力度明显加强,办案人对案件线索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查工作由举报中心会同不立案线索审查员、案件主办检察官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于不立案线索审查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内部自我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检察职能的内部制约。通过审查监督,举报中心充分了解不立案线索初查情况,对提高举报线索的查处效果,提高署名举报答复的满意率,促进息诉罢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方案》试行后,举报线索的成案率有了明显提高。群众对举报线索查处的满意度也了提高。该做法不仅确保了每一件举报线索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保证每件举报线索都能得到充分的查处,同时也得到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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