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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河东:青少年预防犯罪 “检察互动讲堂”进校园
时间:2009-11-02 15:17:2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王敏生

  “请问什么是青少年犯罪啊?”,“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少数14周岁至25周岁特定年龄阶段的公民,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行为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认定青少年犯罪应注意以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那些呢?”,“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1、家庭因素。例如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以及单亲家庭等……2、社会各方面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不够配套、不够衔接。例如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被忽略……3、淫秽、暴力犯罪的引诱导致犯罪等……”。“如何防止青少年犯罪呢?”,“1、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无论以什么形式开展教育,其落脚点是逐步帮助他们做到:①.从小就懂得遵纪守法,不干坏事;②.要做个有道德的人,自觉地履行公民职责;③.有理想信念,有事业追求。2、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的作用。3、执法机关要严惩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切断教唆途径,才能震慑、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和危险分子,才能有效防止……”。

  这是9月19日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与该区在校学生联合举办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检察互动讲堂”上的一幕。提问的是在校初、高中学生,回答的是“互动讲堂”的检察官代表,点评的是讲堂的带队的贾海江副检察长。这次“检察互动讲堂”中有500多名学生及部分家长和带课老师,还有其他一些学校的学生、家长听说后,也纷纷赶到参加“检察互动讲堂”,因受地方和条件的限制,一些晚来的学生只能在外围倾听而无法让检察官们解答自己的问题,此次“检察互动讲堂”中参加的人数近千人。讲堂结束后,有许多的学生、家长、学校校长邀请他们到自己学校开展 “检察互动讲堂”。

  近年来,该院针对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增多的现状,检察机关从各个方面创新工作思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青少年犯罪,例如他们先后成立的《青少年维权岗》、《在校学生和检察官手拉手活动》、《学校、家庭、检察预防三联动活动》等。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大大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同时也有力预防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这次举办的“检察互动讲堂”是检察、学校双方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又一创举。 在“检察互动讲堂”上,有在校生、社会青年、学生家长、老师等,他们从各方面提出的问题,检察管们都能够圆满的给予解答,同时青少年也从自己的亲身经历的角度谈看法或感受,最后,请受邀前来的专家或检察长进行点评。 “检察互动讲堂”活动结束后,青少年普遍反映:“这种台上台下互动的教育形式,比以前死板的说教授课形式好多了,更有针对性,也更容易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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