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天然气灶漏气爆燃,致使消费者廖某面部受伤的消费申诉案件。
2012年底,消费者廖某在家使用某品牌天然气灶时突然发生爆燃,导致消费者面部大面积受伤,身上衣物也被点燃。为此,消费者根据伊宁市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商家提出精神损失费10000元,美容护肤费10000元,住院费1800元,误工及衣服赔偿款在内共计38050元的赔偿请求。
商家辩称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地方售后服务人员前去医院并先后垫付医药费1386元,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两个问题:一是该公司送货时消费者告知房屋尚未装修好暂不安装,随后其自行安装。二是使用的高压阀不适用于市面家用品牌灶具,且属三无产品。在安装调试阶段只有专业安装人员可以检测出连接处是否漏气,从而保证用户使用安全,消费者自行安装根本无法确认是否漏气,该公司产品说明书灶具安装第二条明确告知用户安装灶具的橱柜必须在侧面留不小于100cm的通气孔,以保证灶具底部通气口有空气流入,否则易造成泄漏燃气积沉而引发爆炸情况。根据这一调查情况,商家认为该事故中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更不属于其安装质量原因,不该由其承担责任。在详细了解这一情况后,伊宁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经历几天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是由该公司新疆总代理给消费者一次性支付慰问补偿款10000元,二是由该品牌代理商收回已燃燃气灶,并免费更换一台其他型号的煤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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