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对国务院,农业部等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示范区、试验区、开发区、创业园和专项试点工作等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填写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等汇总表(见附件,可在省农业信息网文件公告栏下载),于3月4日前将汇总表及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并报厅办公室应伟杰,联系电话:86757170。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