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草发[2013]56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从2013年起,各地要严格按照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化草原征占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征先占草原。凡需要征占用草原的建设项目,必须申请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实施。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先行施工的,必须严肃依法查处。
二、认真查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对已经开工建设和完成的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待整改后再补办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在申报办理草原征占用的申请材料中,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单据。
请各盟市尽快通知各旗县,在上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申请材料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上报。
内蒙自治区古农牧业厅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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